這個過程是不可缺少的,因為各種反對意見早已表達得淋漓盡致,所以支持一方也都已找到了對付的辦法,事先準備了將要採取的措施,或者了解了可能產生的後果,各方面都已權衡利弊。
從4月7日開始,北京市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針對集貿市場的白色污染整治行動,嚴厲查處市場內銷售、使用超薄塑料
袋和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看到這則新聞後,我想起了一件舊事。
二十多年前在某國,正值所在的州準備對司機強制使用安全帶立法。一時間好不熱鬧,各種意見見諸媒體,各種活動紛紛舉行,其中特別活躍甚至誇張的是各種反對意見。擁護的意見自不必說,將這項措施稱之為安全的保證,頌之為尊重生命,體現民意;但反對的意見卻更激烈,或斥之為限制了人身自由,或揭露為政府與制造商勾結牟利,還有人用安全帶將自己綁在政府樓前或公眾場所抗議,聲稱安全帶不僅幹預了個人自由,還破壞了國家的傳統。還有人認為這樣的規定無法執行,警察管不了車內的人。有人擔心實施這樣的法律要增加大量警力,會增加納稅人的負擔。有的論證安全帶的作用有限,發生車禍時未必能起作用,花費不小,卻事與願違。
當時中國剛剛開放,這樣的事我在國內從未遇到過,所以感到不可思議。那麼簡單的事還值得這麼鬧?這不正說明資產階級假民主的窮極無聊嗎?但以後立法通過,並規定司機旁前排座位的乘客也得使用安全帶,從此再無反復,有些地方已擴大到後座的乘客。開車人早已養成習慣,偶爾違反的人也老老實實接受處罰,發生交通事故後傷亡率的確大為降低。
我這才慢慢感到,當初這個過程是不可缺少的,因為各種反對意見早已表達得淋漓盡致,所以支持一方也都已找到了對付的辦法,事先準備了將要採取的措施,或者了解了可能產生的後果,各方面都已權衡利弊。因此,最終通過的法律或法規盡管不可能盡善盡美,卻是相對合理的最佳選擇。
近年來,我國新通過的法律一個接一個,當然是法制建設的成就,也是依法治國的必要保證。但也不能否認,有的法律通過得過于匆促,有的法規存在疏漏,有的法律條文明顯缺乏操作性,因此,有的法律通過不久就不得不重新解釋或修訂,有的法律並沒有得到有效執行。還有的法規只是不夠完善,或者是執行過程中出現了問題,卻輕易撤銷了。
原因可以找到不少,但我認為主要有兩點。
一是沒有充分聽取意見,特別是各種反對意見。雖然也開聽證會,但參加的門檻太高、人數太少、時間更少。除非是經驗豐富、訓練有素的律師或辯手,很難將自己的意見表達得充分而確切,更不用說能代表一部分人。聽證的過程也缺乏公開性,偶然的公開有時也帶有表演性。其實,如果真有反對或修改意見,讓它們公開地表達出來,無非是多花些時間,多花些錢,總比事後補漏洞強吧。
一是脫離中國國情,或者沒有充分考慮到中國內部巨大的地域差異。有些法律法規在發達地區的城市或許適合,于落後地區的農村根本無法執行。有的因果關係在理論上是不錯的,卻與中國的人文條件不符。例如當初取消強制性婚檢時,有專家出面解釋,聲稱不會影響自願婚檢。如果他稍微了解一點實際情況,就會明白,在中國大多數地方這樣的“自願”有多難。
如果要列出第三個因素的話,那就是操作性不落實,特別是一些必要的細節。比如,禁用超薄塑料袋和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的規定,主管部門準備得怎麼樣了?(葛劍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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