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去年底下發被大眾稱為“禁塑令”的通知,要求從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倡導消費者重拎布帶子、重提菜籃子,減少使用塑料袋。從那時到現在,人們一直關注著具體規定的出臺。4月初,擬由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國家工商
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布的《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草案)》終于出現在公眾視野並徵求群眾意見。隨著4月14日公開徵求意見結束,經驗告訴我們,用不了多久,《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就要出臺了。
古人雲“治大國若烹小鮮”,如今,當我們看看《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草案)》,我們倒能獲得一些相反的感受。小小塑料袋的治理,與治理任何國家大事一樣,同樣是復雜的係統工程。為此,有關部門可謂煞費苦心。比如辦法草案規定,商品零售場所應當對塑料購物袋明碼標價,這是防止商家隨意降低塑料購物袋價格的一項基本制度設計。違反這一條,物價主管部門應責令改正,並可視情節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又如,商品零售場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購物袋價格,但不得低于經營成本銷售塑料購物袋,不得採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標示的價格向消費者銷售塑料購物袋,不得向消費者無償或變相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此外,商品零售場所應當在銷售憑證上單獨列示消費者購買塑料購物袋的數量和價款。違反這兩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10000元以下罰款。再如,商品零售場所應向依法設立的塑料購物袋生產廠家、批發商或進口商採購塑料購物袋,並索取相關證照,建立塑料購物袋購銷臺賬,以備查驗。違反這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視情節處以20000元以下罰款。
制度設計需要想方設法,制度執行也決非易事。要通過法規的威懾力減少塑料袋的濫用,監督執行過程勢必需要不小的人力和物力成本。按照樂觀的估計,即使相關部門在花費了人力物力之後有效控制了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無償使用問題,此項制度所要達到的目的也並非一定能達到。因為塑料袋對環境的破壞其實不是塑料袋本身的過錯,而首先是人們濫用和亂扔塑料袋的不良習慣造成的。要改變人們的這一習慣,實現禁塑令的根本目的,不是《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所能做到的,不管人們為執行這一制度付出多大成本。
其實,塑料本身的成本也不低。每生產1噸塑料,需消耗3噸石油。按照銷售5萬元商品用1000多個塑料袋計算,我國超市行業每年消耗的包裝袋總量超過了40萬噸。另據測算,菜市場、集貿市場、百貨商店、書店、飲食店、水果攤點等塑料袋的用量一般是超市用量的3倍,約120萬噸。如此不僅導致目前我國每年隨生活垃圾進入填埋場的廢塑料已佔填埋垃圾總重量的3%-5%,而且每年要消耗的石油數以百萬噸計。在國際油價日益上漲的今天,這項成本不僅是高昂的,而且是節節上升的。
由此可見,落實“禁塑令”首先是個節能與環保的主題,推進“禁塑令”的落實首先須提高全社會的環境意識和為社會盡責意識。有了這些意識,執行禁塑令的成本才會降下來,治理白色污染的成本也會降下來。(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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