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盡管聘用狀態不同,但中央電視臺對所屬人員都有類似“禁止走穴”的內部禁令。這一禁令針對的不僅僅是各欄目的主持人,甚至節目中的出鏡記者都在被禁之列。
●考慮到央視作為一個宣傳機構的特殊職能,這一禁令的核心應當是避免此類交易活動衝淡該機構的政治意義,影響央視的宣傳活動。
畢福劍二度鬧出“婚禮走穴”事件,又引得一片嘩然。與去年的那場“悍馬穴”不同,這次公眾與媒體並沒有重操批判的武器,對其進行猛烈抨擊,反而出現了一些走穴支持者,甚至強調畢福劍本人也有“走婚”的權利。
不過,別說是走婚禮穴,就是走葬禮穴,也是一種正常人的權利。因此,這樣的“權利說”本身並沒有什麼意義。反過來,它或許會掩蓋這一事件背後的某些東西。
眾所周知,中央電視臺各頻道的工作人員根據聘用單位的不同,而分出了不同的等級,所謂“天有十日,人有十等”。最高級別是臺聘,即直屬中央電視臺,隸屬正式的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的人員;次一級是企聘,即由中視匯才公司聘用,並由該公司派遣到央視各中心的工作人員;在此之下,則是特定欄目或者節目組私下聘用的人員,此類人員基本屬于“臨時工”的性質。中國的大部分地方電視臺,其結構與此大同小異。
據了解,盡管聘用狀態不同,但中央電視臺對所屬人員都有類似“禁止走穴”的內部禁令。這一禁令針對的不僅僅是各欄目的主持人,甚至節目中的出鏡記者都在被禁之列。然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央視似乎並沒有嚴格執行相關禁令。搜索此前關于央視主持人走穴的消息可以發現,盡管禁令橫陳,但卻鮮見實際處罰的消息,而越來越多的“主持人走穴”消息也顯示類似禁令不過是一紙空文。
既然如此,為什麼此種沒有實際意義的禁令依然存在呢?從表面上看,這是為了避免經濟行為影響新聞的公信力。考慮到央視作為一個宣傳機構的特殊職能,這一禁令的核心應當是避免此類交易活動衝淡該機構的政治意義,影響央視的宣傳活動。
如果完全拋開央視的特殊性,完全從文化市場的角度考慮這一事件,或許可以看到畢福劍“走婚禮穴”的問題之所在。
畢福劍是一名娛樂節目主持人,其工作特徵與新聞主播不同,無需顧及本節目的嚴肅性與可靠性,唱唱堂會無傷大雅。不過,娛樂節目主持人本身就是一個藝人。在娛樂經紀制度下,簽約藝人成為經紀公司生產的一類特殊文化產品。在此種情況下,藝人的所有經營性活動都通過經紀公司來完成,以個人名義私下走穴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一方面,藝人外貌、形象、身份等特性都由生產者根據娛樂市場的需求而定制完成。同時,為了維護這些定制特性,生產者也要對藝人產品的活動進行比較詳細的規劃,使之符合這些特性,同時避免破壞相關屬性;另一方面,類似的演出、代言活動,事實上是經紀公司主要的收入來源,所以經紀公司也不可能容忍旗下藝人私自攬活,造成經營資源流失。
如此一來,情況就非常明確了。雖然央視本身具有維護宣傳形象,禁止主持人走穴的需要,但其企業特性使之很難真正落實這些禁令。只有通過市場途徑,以市場化的手段進行文化娛樂產業的運作,才可能真正解決此類屢起爭議的“走穴難題”。□拇姬(北京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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