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監會副主席王野平針對《新京報》記者“電力行業職工待遇是否過高”的問題回答。“企業職工的收入只要符合規范、只要合規合法,再高的收入也是無可非議的。反之,如果收入不規范、不合規、不合法,再少的收入也必須嚴加追究。”
“收入合法無可非議,不合法必須追究”。我們會發現
,以後碰到收入之類的問題都可以這樣作答。問公務員為什麼要漲工資可以這樣答;問中國平安馬明哲6000萬的年薪可以這樣答;甚至好事的鄰居打聽你的收入也可以這樣給他來上一句。
壟斷行業工資總體很高是不爭的事實。2006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調查顯示,電力、電信、金融、保險、水電氣供應、煙草等行業職工的平均工資是其他行業職工平均工資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資外收入和職工福利待遇上的差異,實際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另一個事實是壟斷行業內部的收入差距,據媒體報道,國家發改委人士透露,由于隱性收入的存在,壟斷企業內部存在著近百倍的收入差距。按王副主席的邏輯,這麼多年來並未見到有追究“5-10倍”乃至“上百倍”的“違法行為”,可見這些收入都是合法的,自然也就“無可非議”。
在建設法治社會的語境下,以合法與否作為關鍵詞的確無懈可擊。問題是,我們想知道的其實是一個壟斷行業的薪酬水平是否畸高以及過高的人力成本是否影響了這個行業的進一步發展,並不需要一次空泛的普法教育。在備受關注的《工資條例》尚未出臺、壟斷體制下的工資形成機制遠未完善的情況下,壟斷企業畸高的工資(福利)是否利用了工資立法上的某些空白?
電監會應該回答的是這些問題,而不是外交辭令一語帶過。完善各行業工資形成機制,尤其是尋找壟斷企業工資調整的法制通道是一個艱難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電監會作為行業監管部門理應是積極的參與者,而不應以語言藝術和文字遊戲對輿論質疑施出太極推手。
□孫耒(摘編自4月23日《成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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