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齊二藥”假藥案刑事部分,近日在廣州中院一審宣判。幾名被告庭上頻出驚人之語,令法庭數度嘩然。採購員說自己根本看不懂化驗資料,驗藥的化驗室主任陳桂芬學歷是初中一年級,“沒有受過什麼(化學)培訓”;副總經理朱傳華稱“在公司,有個慣例,產品檢驗不合格也要按合格開(合格報告
書)”(4月30日《新快報》)。
幾名被告的驚人之語令人震驚。這些化學水平如此低下的工作人員,他們把的到底是“化驗關”還是“鬼門關”?
按照世界衛生組織(WHO)的要求,1992年後制藥企業都必須進行GMP認證。根據報道,“齊二藥”是通過了GMP認證的企業,而GMP的一個重要條件就是,藥品生產企業必須有足夠的資質合格的技術人員,並且必須進行相應的崗前培訓才能進行制藥。這就奇怪了,“齊二藥”的採購員、化驗室主任等不懂化學知識,連藥為“何物”都沒法識別,但“齊二藥”卻能獲得GMP認證,這難道不蹊蹺嗎?
“齊二藥”副總經理郭興平在法庭上說的一句話解除了筆者的這個疑問,“公司的GMP認證是花10萬元買的”。都說藥品質量無小事,把好藥品“源頭關”是第一步,這就要求確認藥品原材料的真假、來路等工作來不得半點馬虎,這就需要負責藥廠“化驗關”的班子必須具備良好的綜合素質和過硬的化驗本領。可是,“齊二藥”有如此“化驗員”,如此“化驗關”,這也難怪,瘋狂的假藥材料能輕輕松松地進入藥廠。
在筆者看來,有關方面只是追究“齊二藥”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還不夠,還必須窮追猛打,看看那些負責GMP認證的責任人當時都幹了些什麼?政府主管部門為何就沒有發現“齊二藥”的GMP認證有問題?如果所謂的認證制度淪為走過場,所謂的日常監管制度成為形同虛設,這樣的認證制度和監管還有什麼用?我擔心的是,既然“齊二藥”可以花錢買GMP認證,其他制藥企業是不是也可以這樣做呢?
我國認證制度管理混亂,相關監管嚴重匱乏或滯後,這一直為社會各方詬病。此次“齊二藥”一案暴露出來的問題,只不過是冰山一角。筆者建議國家主管部門立即針對制藥企業的GMP認證來一次大的“再認證”,看看到底還有多少制藥企業的GMP認證來路不正?看看還有多少機構在亂賣GMP認證?倘不如此,就真的難給廣大藥品消費者一個安全、健康的藥品消費環境。(大丫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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