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有人提議成立一個“縣委書記維權辦公室”,專門維護縣委書記的合法權益。我想肯定比較滑稽。不過手頭有一例,倒有異曲同工之妙。
4月29日,山西省公安廳首次向社會公布了公安民警維權電話,其理由是因為近年來侵害公安民警正當執法權益的案件比較突出,雲雲。(《山西日報》4月30日)
公安民
警的正當執法權利該不該維護?那當然是沒有疑問的。不說執法權利了,公安民警作為一個普通公民,個人的權利受到侵犯,都應該得到有效的維護。這是一個社會公平和正義的基本底線。問題的關鍵是,公安機關本身的職責就是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當然也包括各類執法權。公安機關作為威懾力很大的強勢群體,尚且需要大張旗鼓地維權,那些手中沒有銬子沒有槍的執法機構想必受到的抗法侵權行為就更加嚴重了,也更迫切、更渴望維權。維護這些部門的執法權益,也正是公安機關的責任之一。維護得怎麼樣?我雖然認為是非常非常好的,不幸的是近年來在有些地方公安機關接警不到,推諉扯皮,甚至給加油錢才肯出警的醜聞也時有所聞。
如果說,眼下維護公安機關的執法權益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那麼人們完全有理由懷疑:公安治下的這片土地究竟發生了什麼?
據介紹,山西公安機關維權部門受理的案件范圍有五類。其中第四條很有意思:“公安民警正當執法行為,被媒體歪曲事實、片面反應、惡意炒作的”。“口謗”他人是應該受到嚴肅處理。但是口謗事實的認定由誰來進行?如果脫離開獨立公正的第三方,而讓“咱家的維權機構”去認定,倒是值得研究。我以為,在沒有解決“由誰來認定‘口謗’”和“怎樣來認定口謗”等問題的情況下,而自己從“運動場”衝到“裁判席”,難道不會招來人們的“口謗”之類?
弱勢群體(也包括相對弱勢的執法部門)的合法權益最容易受到侵犯。即便是權重一方的縣委書記也不例外。那麼是否也要成立了“縣委書記維權辦公室”,公布一個縣委書記維權電話呢?
當然,縣委書記的各項權益也是應該受到保護的。但是怎麼保護,就有學問了。如果像遼寧省西豐縣委書記那樣赤膊上陣,派人去北京捉拿有“口謗”嫌疑的記者,就熱鬧不堪了。
比起其他部門來,公安部門的維權行動自然是卓有成效的。據報道,2006年以來山西公安機關維權部門共查處各類侵害公安民警執法權益案件44起,162人……其中判刑16人,勞教10人,行政處罰98人,其他處理38人。這中間除了判刑16人是由法院裁判以外,另外的“勞教”之類,公安可是擁有很大自由裁量權的。
戰戰兢兢寫了這點文字,不知是否有“口謗”嫌疑?但願公安的維權部門不要找上門來。(趙峻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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