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條例》5月1日起正式實施,不少人認為這開啟了我國信息公開新時代的序幕,並將改變我們對信息問題的傳統看法,使信息公開成為法律必須的做法,而不再是偶爾為之的事情。
然而,信息長期為政府所壟斷的現狀,注定了信息公開不可能在短時期內就有所突破。從以下兩件事上多少可以窺出幾分。一件
事是說湖南汝城縣的5位市民5月5日將汝城縣政府告上了法庭,因為他們在向縣政府申請公開有關政府部門的調查材料遭到了拒絕,理由是材料是供領導決策參考的,不屬于公開的范疇;另一件事是說浙江寧波的律師袁裕來2008年以來分別向環保部、建設部、國土資源部提出行政復議案,因為不滿一些部門為信息公開設置的或隱或顯的障礙,比如“只允許手抄,不能復印”、“給你的沒意義”、“領導不在”等。
當然了,現在袁律師大可以像汝城縣的5位市民一樣,光明正大地將那些不公開信息的部門告上法庭。但法院如何判決這類案例,很值得關注。公民依法將知情的權利拋給了法院,法院能否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場上,以標本式的判決推進政府信息的公開,現在看來還是個疑問。
巧合的是,就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後,有關華南虎的消息也再次進入公眾的視野。先是神探李昌鈺博士在福建作演講時,談到華南虎照片時表示:“中國農民PS的水平很高”。接著,又有新聞說,浙江金華市中級法院已裁定,由義烏市法院開庭審理年畫虎相關方起訴周正龍與陜西省林業廳宣傳中心主任關克的名譽權糾紛案件。
華南虎事件已經演繹為一起公共事件,這其中卷入了多個行政部門的利益和職責糾紛。然而時至今日,仍然沒有哪個部門站出來公開表態,還原事實的真相,任憑那個“PS水平很高”的周正龍繼續編造著無人可信的謊言。一張破綻百出的華南虎照片,為何得不到權威部門的信息認定?原因不在于技術上,而正是在于政府信息的公開上。從當初到現在,所謂的權威部門不但沒有本著事實、科學的態度揭示真相,反而以對信息的壟斷,以權力對認知的幹涉,使得真相一度被蒙蔽,甚至被扭曲。
政府信息公開有多難,看看“華南虎”就可知曉。而政府部門之所以不願意公開信息,與信息背後的權力、壟斷信息的利益有關。在很多官員眼中,政府信息就是權力的象徵,而權力是不能與民眾分享的,所以就有了信息是“供領導決策參考”,要“領導簽字才能公開”的托辭。很顯然,這種思維還停留在管制型政府的水平上,根本不符合服務型政府的職能轉變。
此外,舍不得丟棄壟斷信息所帶來的利益,也是妨礙信息公開的阻力之一。政府信息通常代表著一種公共資源,而公共資源的分配則往往能變現為部門利益和個人利益。所謂權力一隱秘,腐敗就產生;同理,信息一隱秘,私利就產生。
如同上市公司要披露信息一樣,立法強化政府信息公開化,它意味著信息公開將成為政府的一項義務。如何公開?不妨從“華南虎”開始。(李龍)
相關文章
政府信息公開不能敷衍了事
“信息公開”改變了什麼?
信息公開,還需再拆“玻璃門”
信息公開與政府公信力
用敞開意識杜絕信息公開懈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