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 華 作者文集
2008年05月12日14時28分,在四川汶川縣發生7.8級地震,截至13日零時,四川地震災區已發現遇難人數近萬名,甘肅、陜西等其他地區遇難人數180多名。(5月13日新華網)
隨著救災工作的繼續,死亡人數還會
上升。
這是我國歷史上重大的自然災害,至少近萬名群眾的生命在這次地震中消逝了,他們也曾經是和我們一樣,有血有肉有生命地活在這個世界上,他們的離去給他們的家庭帶來了巨大的悲痛。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當數以萬計家庭沉浸在同一個災難的悲痛之中,我認為這也是國家的悲痛,作為國家,應該對這樣的悲痛有所體現。對照國外的一些做法,常常是採用降半旗致哀。我們為什麼就不能用降半旗致哀悼念數以萬計的遇難者呢?
這麼做其實也是有法律依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十四條中明確規定:“發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者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可以下半旗志哀。”一次地震造成至少近萬名群眾死亡,難道不算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者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事件嗎?
國旗法自1990年10月1日實施以來,還沒有在這方面實施過,這並不是說十幾年來,我們國家沒有發生過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者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事件,而是因為我們還沒有把平民的重大傷亡上升到國家災難的高度。
這次地震,應該降半旗致哀。通過降半旗致哀,讓人看到國家和政府對每一個生命的尊重,讓人看到每一個生命的尊嚴和重要,即使是普通的群眾,他們的生命也會有尊嚴。因為他們雖然是平民百姓,但他們都是共和國的公民,他們為國家的建設和富強,默默無聞地奉獻直到死亡,理應得到國家尊重的待遇。
降半旗致哀,也會讓每一個人學會珍惜生命,更讓幹部為了每一個人的生命而付出自己的努力,看到生命高于一切,更加自覺地戰鬥在救災抗災的一線,在以後的工作中,更加自覺地把人民的生命和幸福放在所有工作的出發點上。
降半旗致哀,也是一種提醒。在莊嚴肅穆的國旗下,各級政府和幹部更會懂得安全的重要,全社會時時刻刻不要忘記血的教訓,重視安全和抗災救災教育,珍惜生命。
死者不能復生,讓我們通過降半旗記住這場災難吧!只有記住了災難,我們才能更好地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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