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人員承諾,文科在595分以上、理科在606分以上,第一志願報華中科技大學就能錄取。結果,投檔線文科600分,理科611分,導致順德17名考生落選第一志願。(《南方都市報》7月18日)
筆者在高校工作,也參加過招生宣傳,一般來說,宣傳時的分數線是學校預估的分數線,招生宣傳工作人員一般是如實宣傳
,最多用“問題不大”來回應家長和考生。當然,少數招生宣傳工作人員在宣傳的時候,也有可能把預估線當做投檔線,從而做出承諾。如果預估線低于投檔線,招生人員在接到學校招辦通知後,一般都會通知考生所在學校,或者根據所填“推薦表”直接通知考生本人,希望學生改報志願。
客觀地說,沒有一所學校不想誠實守信。一般情況下,如果生源質量特別好,高校會通過追加一部分招生計劃,或者通過調整招生計劃,盡可能地錄取考生。因為這樣既是對考生負責,也樹立了學校的形象,有利于今後招收更好的生源。實際上,華中科技大學也是這樣做的,“考慮到與順德一中合作多年,學校第一時間向北京要計劃指標,拿了追加指標後,又立即發函給廣東招生辦,但廣東招生辦沒有投放,因為第一志願錄取工作已結束”。這就說明,華中科大是想辦法進行補救的,但結果卻不盡如人意。從服務考生、對考生負責的角度來說,廣東省招辦的責任,要遠遠大于華中科技大學。
如果華中科技大學的招生工作人員,確實是做出了承諾,而在政策范圍內又無法補錄這17名考生,考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向華中科大索要一定金額的精神損失賠償,並要求對方在一定范圍內公開賠禮道歉。但據筆者的經驗,即使華中科技大學的招生人員承諾過,但基于基本的信任,也並沒有留下錄音或者紙質的協議,這17名考生恐難取證。更重要的是,考生沒有得到重填志願的通知,責任分擔的時候,順德一中也是責無旁貸的。所以,目前最重要的是“以生為本”,多方努力共同想辦法解決問題,並進行反思,而不是一味地去指責華中科技大學的失信。
在過去先填志願後高考的年代,不會出現這樣的問題,更沒有如今這樣大規模的招生宣傳。如今的知分填志願,高校大規模地下去宣傳咨詢,都是為了更好地服務考生,保護考生的利益。可是,考生填報志願的時候,高校還無法知道填報考生的準確數字,只能根據今年考生的分數段和以往的情況,做出一個估計,這樣很容易受不同年份填報志願人數波動的影響。而追加招生計劃,必須向教育部申請,然後由學校集體研究決定,報招生省份招辦同意並執行。只要其中一個環節延緩了時間,或者出了問題,都會影響到高校的招生錄取。實際上,目前高校的預估分與投檔分,一般差別不大。而這一點差距也很難說明考生真實能力的差別,多出招生計劃的考生,高校也是有能力消化掉的,只是高校缺乏擴招的政策。
近幾年,自主招生改革正在進行,“華中科大忽悠考生”的本質上,是高校的自主招生權問題。因此,要避免大規模招生宣傳對教育經費的浪費,要避免類似悲劇在發生,教育主管部門應該從高校自主招生權的角度去尋找破解之道。(葉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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