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聖祥 作者文集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了上半年稅收數據,其中個人所得稅完成2135億元,同比增長27.3%,比上半年國民生產總值(GDP)10.4%的增速快一
倍多。人大財經委發布的報告指出:為防止經濟出現大幅下滑,可以發揮財政政策穩定消費需求的作用,建議進一步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降低儲蓄存款利息稅稅率,增加居民實際收入。(7月23日新華網)
不可否認,個稅增長快于GDP和居民收入增速是不合理的。但是我們有沒有想過:為什麼在兩次提高個稅扣除額(個稅起徵點的準確叫法)後,個稅依然增長如此迅速?如果兩次提高個稅扣除額效果都不明顯(如果效果就是要降低個稅增速的話),那麼第三次高呼提高個稅扣除額是否就真的有效?
一些專家教授呼吁提高個稅扣除額的一個動人理由是:稅收應該是調節貧富差距的手段,現在卻讓很多窮人繳了稅。然而,一再地提高個稅扣除額,真的就是為窮人著想嗎?別的不說,就教授提出的5000元個稅扣除額,有多少真正的“窮人”能夠達到?這究竟是在縮小貧富差距,還是在擴大貧富差距?別忘了,因提高個稅扣除額而減少的財政收入中的絕大部分,不是“反饋”給了真正的窮人,而恰恰是“反饋”給了其他高收入者。比如上次個稅扣除額從每月16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高收入者少交的稅款遠高于低收入者。
我認為,從調節貧富差距的角度看,提高個稅扣除額同樣存在一條鐘型曲線:一味地單純提高個稅扣除額,在達到一個或可稱為臨界點的收入水平之後,就將變得毫無意義;緊接著效果曲線會掉頭向下,起到相反的效果。那些為提高個稅扣除額而熱情鼓呼的人,實質上恰有可能是在為那些他們一向認為應該加重稅負的富人利益而努力奮鬥。
提高個稅扣除額固然是最為簡單也最具可操作性的方法,但絕不是最好的。在現階段,比單純提高個稅扣除額更為重要的,其實應該是完善個稅制度設計,其中包括調整稅率、完善累進稅率方案,盡快以家庭為單位徵收個稅並根據家庭情況採取不同的扣除標準,建立個稅與經濟運行情況的快速聯動機制等。
如果我們只是單純呼吁提高個稅扣除額,實際上不是給財稅部門增壓,而是在給他們減壓——提高個稅扣除額這種簡單的改進方式,將為更為本質的個稅制度改革提供拖延的“擋箭牌”和迷惑人的“封口條”。一說到居民收入增長緩慢,個稅增長迅速,貧富差距拉大,就立刻條件反射地想到“呼吁提高個稅起徵點”,這種思維定勢應該被拋棄;相反,我們應該學會逆向思維:為何屢次提高個稅扣除額後不久仍然不能讓人滿意?目前個稅制度的弊端是否只有個稅扣除額這一項?而這一項是否又真的是我國目前稅收政策弊端的關鍵所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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