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國資委和一些中央企業了解到,今年以來,面對企業經營中的各種情況,央企的降本增效工作力度日益加大,各種強化管理、壓減開支措施陸續出臺實施,其中國電集團領導帶頭降薪30%。(《京華時報》7月23日)
在“五大電力集團上半年的利潤總額同比下滑超過100%”的情況下,國電集團領導帶頭減薪30%,
體現了較強的責任感。或者,也可以解讀為是國電集團領導對經營業績不佳的一種自責。迄今為止,我們還沒有經營業績下滑就降低領導薪金的制度,所以,國電集團領導此舉,難能可貴。
近段時間,國企領導高薪問題成了大眾熱議的焦點。大眾的疑問是,高薪是依據什麼定的,拿這些錢是否合理合法?不管值不值得,不管這是不是“國際慣例”,也不論按照中國的國情我們應不應該“與國際接軌”,按照平民百姓的一個最樸素的邏輯來考量:之所以會有令人咋舌的高額薪金,一定是企業經營得好。經營業績差的時候,憑什麼拿高薪?
到目前為止我們仍無法回避的現實是,不管經營業績好還是差,國企領導們都能穩拿經過“職代會”、“股東會”、“董事會”等渠道“定”下的高薪。“高薪”合法不合理、業績好孬在位就“不變”,這是大眾對國企領導與國情不相符的“高薪現象”不滿,並將之視為社會之“怪現狀”的最根本原因。這種怪狀不除,既不利于國企的良性發展,也不利于理順社會情緒。因此,一方面,對國企領導的薪酬確定,要合情合理,不能內部說了算。另一方面,國企領導的“高薪”隨經營業績而變化,也應盡快成為一種制度,不能僅僅靠國企領導們的“道德自律”。
五大電力集團四家集體虧損,只有國電領導表態“降薪”。即使是國電領導的自我降薪,也是作為“壓縮開支”的措施之一,並非完全出于自省,或是為企業虧損擔責。而且這樣的“帶頭降薪”,有可能還會引發全集團“帶頭降薪”的連鎖反應。在領導和職工薪金級差巨大的情況下,這可能損害基層職工的利益。權責利三統一,有權力就有責任,業績下滑高管減薪,當成一種慣例,以此來督促高管們盡職盡責。(東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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