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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們的懺悔書為何雷同?
2008年08月06日 08:22:26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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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桂芳,四川省樂山市市中區水利局原局長。2005年12月23日,樂山市中級法院以貪污罪終審判處曹桂芳有期徒刑七年。經過兩年多的改造,獄中的曹桂芳終于明白:任何人都要學法守法。她在懺悔書中說到,“直到被逮捕,我才知道貪污是重罪”。(8月5日《檢察日報》)
    

    看到曹桂芳似曾相識的話語,筆者不禁想起了成克傑、胡長清、慕綏新、馬向東等名聞天下的幾位貪官們的懺悔。對比之下,除了用“如出一轍”一詞外,沒有更好的語言來形容它們的相同了。
    
    有人說“貪官一懺悔,人們就發笑”。聲淚俱下、扭捏作態的懺悔秀我們已經看過不少,類似“八股文”一般的懺悔書更是信手拈來。工作前期必定是對金錢沒有太多想法,後來必然是因不受監督和約束而逐漸迷失坐標,最終成為了金錢的俘虜。其實,這樣的內容早已是老生常談,再加上穿插其中的“農民的兒子”、“忽視世界觀改造”這些耳熟能詳的話語,這些儼然就是貪官懺悔書的規范版本,完全具備了所謂貪官懺悔“七大理論”、“九大類型”中所羅列的諸如“本質不壞論”、“出身貧苦論”、“環境使然論”等諸多因素。于是,人們也就得以見證了無數千篇一律的懺悔書的出籠,乃至日漸由此產生審醜的疲態。
    
    可能有人驚詫于生活經歷、作案手段、地點、背景完全不同的貪官們怎麼可能產生同樣的悔悟。其實,在固定的貪官懺悔模式下,職務、經歷、地點等外界因素絲毫無足輕重,“規范版本”早已提供了懺悔書的基本框架,只需依據個人經歷適時補充就可大功告成。任何貪官東窗事發之後,都可以照本宣科依葫蘆畫瓢。關鍵問題是它們可信嗎?
    
    全國公正執法的楷模、優秀檢察官方工,長期從事審查起訴工作,他說:“我難以相信這些貪官煽情的懺悔。這些昔日風光十足的贓官,並非偶然失足,他們長時間犯罪,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早已扭曲,而一旦東窗事發,卻能在短短幾個月內就馬上提高了覺悟?他們犯罪時完全沒有人格尊嚴黨性原則,戴上手銬就能懂得了黨性重要?這種口是心非欺世盜名的伎倆對他們來說,是駕輕就熟的看家本領。如果司法人員因輕信他們而真對他們從輕處罰,必然會失去法律的嚴肅性。”
    
    從此不難看出,很象很雷同的懺悔書根源就在于貪官們的僥幸心理。多數貪官之所以絞盡腦汁挖空心思當庭懺悔,不過是想要賺取一絲同情之外,得到“一次改過的機會”。正是這樣的僥幸心態促使他們將懺悔書當作了最後的“救命稻草”,以至于不惜拼湊陳詞濫調來扭捏作態。所謂懺悔,本意應當是一種自我揭露與坦白,是一種對人所不知的罪惡的悔過。而貪官之所謂懺悔,不過是在醜行大白于天下之後的“事後懺悔”,是一種極力挽回自己損失的“次優選擇”。僅僅是希望善良的人們心生憐憫,進而法庭能給他們較輕的處罰罷了。
    
    德國學者洛伊寧格爾曾經分析道:“中國的傳統是相信官員的道德良知,注重對官員的思想道德教育而疏于對權力的監控制度的制定,因此權力被利益誘惑並收買的機會要比西方大得多”。因此,從更深層次上來說,如果沒有制度上的嚴厲懲治和強力約束,貪官的懺悔僅僅只是一場作秀。(張晨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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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吳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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