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光中日前稱諾貝爾文學獎是西方人的文學獎,他建議“華語作家完全可以設立自己的諾獎”(10月11日《現代快報》)。
諾貝爾獎是國人多年的心頭之痛,不少人也熱衷于對獲獎者“中國情緣”的開發。不過與此相對,另一種姿態也開始漸漸出現,那就是“不屑”。勒·克萊齊奧獲獎以後,有作家斷言:勒·克萊齊奧
屬于三流作家。
從頂禮膜拜到不以為然,本也是一種進步。不過廣而言之,大凡評獎,總是有各種因素的影響,本來就沒有什麼絕對的公平。華語作家設立了自己的諾獎之後,就能保證評獎的結果絕對公正了?大概不會。
獲獎是一種水平的象徵,不過這並不等于文學作品的價值都是通過諾貝爾文學獎來實現的。文學作品的價值來源唯一取決于作品自身的魅力。同樣,華語文學的地位也只會取決于有多少優秀的華語作品而不是多少華語獎項。
事實上,現在的華語文學獎並非沒有,新加坡的“花蹤文學獎”,香港浸會大學的“紅樓夢獎”,都是頒給華文作品的。可惜它們無法與諾貝爾文學獎相提並論,說到底還是獲獎作品的影響力太小。
作家最應該關注的永遠是作品,只盯著評獎的作家大概很難寫出流傳深遠的作品,反之,如果華文作品真正能夠出經典巨著,又何愁無大獎呢? (劉楚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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