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語言的工具屬性,強于其文化屬性。現代大都市,應該有堅持本土語言和習俗的自信,也必須有寬容和接納普通話以及其他方言的胸懷
日前,廣州市政協建議廣州電視臺某一頻道,在特定時段改用普通話播新聞。一則尚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建議,卻引來媒體、市民強烈反應,甚至有“粵語淪陷”、“廣州人面臨集體失憶”之說。
推廣普通話還是“保衛”方言,實際上並不是“非此即彼”。按我國語言規劃理論奠基人周有光先生的說法,推廣普通話,是要實現“語文現代化”,普及現代共同語。而“保衛”方言,是維持地域文化生態和日常文化生活的重要手段,背後是保持文化的多樣性。既求共性、也存個性,兩個目標相得益彰。
中國歷來就是官話與方言並行不悖。前者提供規范,後者提供語料,向來都能互補與融合。從現實狀況看,通用語言文字法中,只強調在國家機關、教育、出版等領域提倡使用普通話,而不是“唯普通話獨尊”。
應該說,國家宏觀政策和法規層面,比較妥善地處理了普通話與方言之間的關係。如果硬生生將普通話與方言的有機聯係割裂,難免得出“推廣普通話就要‘保衛’方言”的結論。
如果把語言問題放入城市化加速、社會轉型的背景中考察,或許可以看得更為客觀、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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