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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單按學校所在地、辦學類型、科類等排列,分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普通本科院校(共755所);第二部分是普通高職院校(共1169所);第三部分是經國家批準設立的獨立學院(共315所);第四部分是經國家審定的分校辦學點(共95個)。不含軍事院校和港澳臺高校。 除本次公布的高等學校名單外,其他任何機構(包括經批準籌建的高等院校)均不具備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資格。對于違規招生的單位,其所招學生的學籍、發放的畢業證書國家均不予承認。請今年參加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考生在報名前注意查詢本名單,以免失誤。

在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和獨立學院名單中,對辦學條件低于限制招生(黃牌)規定要求的學校,在其校名前以“*”號標注(共10所),主管部門必須嚴格控制學校今年的招生規模,並切實增加投入,充實辦學條件;對2007年違規、違紀招生和辦學的學校,在其校名前以“▲”號標注(共2所),主管部門必須嚴格控制學校今年的招生規模,並切實加強監督管理,規范招生、辦學秩序。 今後,對本科教學水平評估不合格,以及違規、違紀招生和辦學的高校,也繼續按照暫停招生(紅牌)或限制招生(黃牌)進行處理並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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