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體檢標準,作為清華大學高考錄取工作的依據。
一、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不予錄取
1. 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 重症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症。
3. 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係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 重症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係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 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 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不予錄取:
(1) 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後遺有胸膜肥厚者;
(2) 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後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 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症狀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
1. 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化學、化學-生物學基礎科學班、生物科學、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化學工程與工業生物工程、臨床醫學、材料科學與工程、環境工程、生物醫學工程、藝術類各專業。
2. 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建築學、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科學類、自動化、工程物理、核工程與核技術、新聞學。
3. 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Ⅱ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經濟與金融(國際班)、工商管理類、工業工程、車輛工程專業。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蘭、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和計算機軟件專業。
4. 汽油過敏者:車輛工程專業。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讀的專業
1. 主要臟器:肺、肝、腎、脾、胃腸等動過較大手術,功能恢復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腸潰瘍、慢性支氣管炎、風濕性關節炎等病史,甲狀腺機能亢進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讀水利水電工程、土木工程、車輛工程、能源動力係統及自動化、環境工程、法學、臨床醫學等專業。
2. 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不宜就讀的專業同第三部分第一條。
3. 肢體殘疾(不繼續惡化),不宜就讀的專業除同第三部分第一條外,還包括新聞學專業。
4. 屈光不正(近視眼或遠視眼,下同)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讀制造自動化與測控技術、核工程與核技術、生物醫學工程、服裝設計與工程、飛行器設計與工程專業。
5. 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讀水利水電工程、土木工程、建築學、材料科學與工程、能源動力係統及自動化、化學工程與工業生物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環境工程、臨床醫學、電子信息科學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自動化、生物科學、車輛工程專業。
6. 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讀工學、醫學、法學各專業及應用物理學、應用化學、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環境工程等專業。
7. 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不宜就讀法學各專業、英語、日語以及新聞學、土木工程、車輛工程、臨床醫學專業。
8. 嗅覺遲鈍、口吃、步態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的,不宜就讀法學、新聞學專業。
9. 斜視、嗅覺遲鈍、口吃不宜就讀臨床醫學專業。
此部分內容供考生在報考專業志願時參考。
四、其他
1. 學校根據本體檢標準進行本科招生錄取工作。
2. 學校對入學新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復查後如發現不符合本體檢標準,按《清華大學學籍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3. 報考清華大學國防專業的體檢標準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