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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點高校不得不説的那些事兒

2014年07月30日 08:32:08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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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招生·基建腐敗·學術不端

--盤點高校不得不説的那些事兒

    新華網北京7月29日電(記者 胡浩、王思北)教育部29日發布的《高等學校資訊公開事項清單》涉及招生、財務預決算、校級領導幹部社會兼職、因公出國等諸多領域,它所蘊涵的強化透明、規范權力的要義,直指近年來頻發的教育腐敗現象和不端行為。

    自主招生:資訊公開“問責制”杜絕權力尋租

    不久前,南京市檢察院宣布的一則消息再次引發社會對高校自主招生的廣泛關注:人民大學招生就業處原處長蔡榮生因涉嫌受賄罪被逮捕。經查,2006年至2013年期間,蔡榮生利用職務便利,在學校特殊類型招生過程中為考生提供幫助,收受賄賂1000余萬元。

    高校自主招生的本意是“不拘一格降人才”,然而近年來,這項政策逐漸走樣,與破格補錄、調換專業等日益成為高招腐敗的三大“重災區”。招考資訊全憑高校一家之言,民眾不得而知的程式和規則漏洞,挑戰著“陽光高考”的底線。

    此次《高等學校資訊公開事項清單》將自主招生情況列入其中。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認為,為了杜絕高招中的權力尋租,高校應成立獨立的招生委員會,由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學校的招生標準,並監督職能部門執行。要明確高校必須公示的招生資訊細則,並按照資訊公開的要求,追究不公開資訊高校的責任。

    基建腐敗:“去行政化”防止權力濫用

    2013年,長期分管學校資産、基建、後勤保障等工作的南昌航空大學原副校長劉志和因收受賄賂262.6萬元被法院判刑15年。2012年,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湖南工業大學原校長張曉琪也因基建問題落馬……隨著一些地方高校工程建設規模的擴大,基建領域也成為高校腐敗的“重災區”。

    雖然教育部早在2010年發布的《高等學校資訊公開辦法》中就規定:高校經費預決算、教職工購(建)房方案、住房公積金等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都應通過多種形式告知廣大教職工。然而,根據學者的調查,高校資訊公開結果不甚理想。

    此次《高等學校資訊公開事項清單》要求高校將財務資訊及收費資訊等公諸于眾。熊丙奇對此仍有疑慮:“由于學校的行政領導主導教育資源和學術資源的配置,這賦予其不受制約的權力。因此,有關部門三令五申要求高校嚴把工程建設關、財務關、招生關等,但其實很難做到。只有推進去行政化的現代大學制度建設,才有可能從根本上遏止腐敗。”

    學術不端:設立“黑名單”助力學術打假

    2009年,浙江大學副教授賀海波論文造假被開除出教師隊伍;2012年,獲得國際設計“紅點獎”的湖北工業大學教授石元伍被爆出獲獎作品是抄襲學生畢業設計。今年5月,重慶師范大學教授張世友因多篇論文造假被學校解聘……高校學術不端的新聞頻頻見諸報端,嚴重損害中國高等教育的聲譽。

    全國人大代表、西安美術學院副院長韓寶生認為,目前國內對學術造假的主要做法大多是道德譴責,學術造假成功獲得的巨大名利與可能受到的處罰相比,風險小成本低。還需加強制度約束,發揮社會監督和法治力量,才能使學者不願、不敢也不能夠違背學術道德。

    此次《高等學校資訊公開事項清單》將學術不端行為查處納入其中。韓寶生建議可建立全國性的學術打假監管機構,隨時公布違規者姓名、單位和違規情節及處置決定,並對科研項目申請等作出一定限制,避免研究人員因過度追求眼前利益鋌而走險。

    社會兼職:加強監督防止趨利

    高校領導兼職過多一直為公眾詬病。有調查顯示,深滬兩市的上市公司數千個獨董職位中,有相當一部分職位由各大高校的領導、教授包攬。

    為此,有關部門曾多次下發規定予以叫停。2008年9月,中紀委、教育部、監察部發布《關于加強高等學校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規定,“學校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應集中精力做好本職工作,除因工作需要、經批準在學校設立的高校資産管理公司兼職外,一律不得在校內外其他經濟實體中兼職。”2010年6月,教育部再次制定《直屬高校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十不準”》,提出“不準違反規定在校內外經濟實體中兼職或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和第六條“不準以本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此次清單要求公開校級領導幹部兼職情況。中國人民大學教育學院教授程方平認為,高校領導幹部不宜過多兼職,且應當向社會公開兼職情況,防止與民爭利、公私利益衝突,也更有利于安心本職的教學和研究工作。高等學校資訊公開應該進一步法制化、常態化,有助于加強社會監督,防止大學趨利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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