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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 全文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市錄用公務員的有關規定,北京市監獄管理局面向2008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公開招考公務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職位
北京市監獄管理局所屬清河分局各監獄人民警察40名,從事監獄一線管理工作。
二、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2、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外地生源需符合進京審批條件;
3、具備國家承認的本科以上學歷,法律、獄政管理、教育、心理學、計算機網絡、文秘、編輯、臨床醫學、財務、中文等相關專業;
4、北京市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合格;
5、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的其它基本條件。
三、報考方法及要求
報考者請于2008年3月31日前將個人簡歷郵寄至北京市監獄管理局清河分局人事處,在信封上注明“大學生招考”字樣。
郵寄地址:天津市漢沽區京山線茶淀站北京市監獄管理局清河分局人事處
郵政編碼:300481
四、考試安排
根據職位要求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確定參加考試人員名單,具體考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電子郵箱:bjshjyglj@sina.com
聯係電話:83508160、83589027
聯係人:李金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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