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業視點:加班加薪勞動部門不能只當"布谷鳥"
“五一”小長假即將到來。針對近日有媒體報道稱“職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可以拿到四倍工資”的說法,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近日表示,這些提法並不準確,並給出今年節假日調整之後“五一”加班工資的計算辦法。 據中央電視臺報道,北京市勞動保障部門表示:對于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于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今年中國節假日調整後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
以一個約定月薪為15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業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資。
5月2日加班,單位首先應安排補休,否則須支付兩倍的日工資基數。
此外,對于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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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還有兩種特殊的加班工資算法。一種情況是因工作性質需要,企業採取集中上班、集中休息的方式安排工作,並經勞保部門批準的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企業應當按照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計算其工資;勞動者總實際工作時間超過總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小時工資基數150%的加班工資;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300%的加班工資。另一種情況是,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的勞動者,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其本人的工作和休息時間可以自主安排,因此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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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新的薪酬計算方法,與往年相比,從今年起,春節、“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和周六日雙休日的加班費將略有下降。
盡管有《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撐腰,盡管有勞動監察部門作後盾,但對相當部分的勞動者而言,在工作的高壓以致生計的高壓下,大多數人只能默默忍受遠低于正常標準甚至是無償的加班。原因很簡單,在“要加班費”還是“要工作”之間,絕大部分人還只能忍氣吞聲地選擇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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