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媒體報道,24日,香港九龍城裁判法院宣判,現年24歲的香港籍男子郭鎮瑋因在網上發布藝人淫褻照片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兩年。
報道稱,現年24歲的香港籍男子郭鎮瑋從2008年1月至2月在互聯網上發布有關藝人的裸體照片。郭鎮瑋發布的照片數量約140張,其中84張被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為“淫褻”物品,其他一些被評定為“不雅”。
《文匯報》官方網站援引香港媒體報道稱,法官馬漢璋指出,案件涉及的照片數量不算太多,持續時間不算長,被告不是以錢財為目的作案,相信被告的行為是出于好奇,他在被捕後與警方合作認罪。
2008年1月27日,網友在“香港討論區”發布一幅色情照片,被部分網民懷疑是當地藝人陳冠希與一演藝界女子的隱私照。隨即引起香港警方關注。2月2日,嫌疑人鐘亦天落網。隨後,警方拘捕3男1女,搜獲逾千張照片。2月10日,第9名嫌疑人被捕。2月13日,涉案人員郭鎮瑋獲準保釋。2月15日,鐘亦天的控罪被撤銷,當庭釋放。2月21日,陳冠希在香港國際展覽中心召開記者會,承認大部分照片是他拍攝的,並宣布退出香港娛樂圈。
據稱,被指是“照片源頭”的電腦公司人員史可雋將于10月接受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