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農牧區環保工作,保護和改善農牧區環境,西藏日前出臺了《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農牧區環境保護工作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強調,要按照“清潔水源、清潔能源、清潔家園、清潔田園”的要求,切實加強農牧區水源地環境保護和水質保障,建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定保護區范圍,加強監測和監管,防止水源污染事故發生。實施農牧區傳統能源替代工程,在適宜地區積極推廣沼氣、水能、生物質能、太陽能、石油液化氣或天然氣等清潔能源,以有效保護森林、草地和灌木叢等原生植被。要以農牧民安居工程建設為突破口,扎實推進新農村建設,實施“農牧區小康環保行動計劃”,加強農牧區生活污染治理,積極創建環境保護模范村和生態示范村。要把開展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農業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作為農牧區環境保護的重要內容,強化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大力發展節約型農業,推廣以高效節約為主要內容的節水農業技術,以環保為主要目的的農業生態、草原生態建設技術,以病蟲害防治為主要內容的減災增效技術,實現農牧業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
“通知”要求,不斷建立健全農牧區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加大農牧區環境保護投入,加強農牧區環境監測和監管,加大宣傳、教育與培訓力度,確保實現以下目標:到2010年,基本解決人畜飲水和飲水安全問題;力爭農牧區傳統能源替代率達到50%;規模化畜禽養殖糞便處理率達到50%;農牧區改水、改廚、改廁和改圈率達到70%,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達到30%;農作物秸稈資源化利用率達到90%;土壤污染與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進展;生態示范創建活動逐步展開,農牧區環境監管能力得到加強,公眾環境意識提高,農牧區生產生活環境有所改善。到2015年,大部分農牧民用上清潔能源,人居環境明顯改善。(吳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