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日前聯合發布了《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補充規定》。這是今年以來出臺的維護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又一重要司法政策文件,對于嚴厲懲處資本市場犯罪行為,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後,證監會將繼續積極配合司法機關做好相關工作,堅決查處資本市場違法行為。
針對《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補充規定》的發布,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後,證監會將繼續積極配合司法機關做好相關工作,堅決查處資本市場違法行為。上述負責人還表示,將根據不斷出現的新情況,及時推動相關的立法工作。而針對“大小非”違規減持行為,監管部門將嚴格依法追究責任,堅決查處。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日前聯合發布了《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補充規定》。這是今年以來出臺的維護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又一重要司法政策文件,對于嚴厲懲處資本市場犯罪行為,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對于達到追訴條件、涉嫌犯罪的案件,堅決移送司法機關進行刑事追訴,以切實維護證券期貨市場運行的必要秩序和良好環境,努力把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的工作落到實處。
對于“大小非”違規減持行為,這位負責人說,具體將根據案件的性質、類型決定處罰力度。不能說“大小非”違規減持存在法律空白,涉及內幕交易和信息披露等問題的,將會嚴格依法追究。
據介紹,自2001年4月最高檢、公安部出臺《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以來,各級司法機關根據有關證券市場犯罪案件的追訴標準的規定,嚴厲查處了一批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社會影響惡劣的重大證券犯罪案件。如“銀廣夏”、“東方電子”提供虛假財務報告案;“中科創業”、“億安科技”操縱股票價格案;“科龍電器”虛報注冊資本、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資金案;“杭蕭鋼構”等內幕交易案等,有力地打擊了證券市場犯罪行為,有效地維護了證券市場正常秩序。
近年來,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證券違法犯罪形式、手段等方面也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原有追訴標準不能完全適應打擊證券犯罪的實際,需要做出有針對性地修改和完善。在這樣的背景下,最高檢、公安部適時啟動了追訴標準修訂工作,中國證監會進行了積極配合。(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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