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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丟失的東西還能找回嗎?

新華網廣東頻道 記者:吳俊、肖文峰 編輯:魏曉航     

    去年初,我國第一家從事報失服務的專業網站——“深圳市失物招領網”開通,隨後,有償失物招領在全國各地悄然興起。數月間,深圳、徐州、武漢、石家莊、杭州、合肥、烏魯木齊等地均成立了有償的失物招領公司。但是,目前這些失物招領公司大多都是慘淡經營。

    拾金不昧作為中國自古以來的傳統美德,一直被視為道德層面的問題。但事實上,失物招領當中所涉及的法律關係歷來受到法學界人士的重視。據了解,目前已提交我國立法機關的《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對遺失物的獲取、返還及善意取得作出了詳細解釋,規定拾金不昧者最高可獲得失物價值20%的酬金。

    但也有社會學者提出,《物權法》的出臺,可能會導致新問題的出現:傳統美德被物質化,人間的真情更無從談起。

    

    廣州市公安局失物招領處陳列的獎杯、證件長期無人認領
失物招領酬金究竟該不該要?究竟該以怎樣的方式讓拾金不昧這一優良傳統在今天的市場經濟大潮當中依然熠熠生輝?
        
    有償失物招領:悄然興起,慘淡經營

    我國現有10余家失物招領公司,這些公司一般以“咨詢公司”、“信息公司”的名義注冊,通過主動聯係失主來開展業務。如江蘇徐州“誠信失物招領公司”主動和一些失物高發場所如出租車公司、公交公司、火車站、汽車站、公安交通等建立業務聯係,幫助尋找失主。失物招領公司實行有償服務。

    據江蘇徐州“誠信失物招領公司”負責人李茜介紹,收到失物,該公司即按失主應付服務費的10%預付給拾遺者,待找到失主後,再將失主應付服務費的40%付給拾遺者;限期30天仍無失主消息的,公司將把失物退還給拾遺者,並收回預付金,同時會留給拾遺者2元電話費;拾遺者拒收失物時,失物將由公司自行處理。

    對于證件等難以估量實際價值的物品,招領公司在考慮自身開支及物品的現實價值基礎上進行收費。例如,一張身份證的酬金為20元,按規定他們要付給拾遺者50%,即10元的酬勞。

    2003年9月在廣東茂名成立的一家失物招領公司老板毛先生談到他的創業思路時曾說:人們出門在外丟東西在所難免。有人丟了東西想花錢去找也找不回,有人撿到東西卻找不到失主。況且很多撿到東西的人也沒那麼多時間去尋找、聯係失主,有些人想向失主要點錢,但卻因不好意思討價還價而將拾得的失物扔掉,這就造成了雙方面的損失。失物招領公司可以作為一個橋梁,滿足這部分人的需求,幫助雙方挽回損失。

    但是,毛先生的這家失物招領公司在開業後不到一個月就悄然關閉了。記者了解到,目前國內的10余家失物招領公司大多都是慘淡經營。原因主要在于,作為新興事物的失物招領公司在我國尚未獲得普遍認可。失物招領在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己經形成比較成熟的“報失業”,而在我國的發展卻顯得舉步維艱。

    江蘇“誠信失物招領公司”的李茜告訴記者,作為江蘇首家失物招領公司的創始人,她在經營當中一直遭遇“義與利”的難題。許多出租車司機都跟她說,“撿到的東西本來就不是自己的,怎麼還能問失主要錢呢?”因此不願將拾得物品交到她的公司,公司運作缺少“貨源”,再加上為拾遺者和失主提供信息的渠道比較單一,因此經營狀況不佳。據了解,還有人擔心拾遺物品招領公司成為小偷的銷贓渠道,對其冷眼相看。

    雖然有償失物招領公司目前運作艱難,但國內不少學者對失物招領公司在我國的出現卻表示出肯定。他們認為,“無利可圖”的現狀導致不少拾遺者對尋找失主失去興趣,單靠道德約束無法構建起失主、拾遺者的有效聯係渠道,導致“物歸原主”的概率下降。如果推行“有償招領”的辦法,失主、拾遺者、中介就形成了一個“利益分享共同體”,他們之間的聯係會變得緊密而通暢,三方都能從中獲益。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雷明光認為,從民法的角度講,招領公司收取失主一定的費用,只是對其保管丟失物品所付出的勞動報酬。而失主付一定酬金給拾遺者,也應該是一種合法的獎勵。應該賦予這一行業應有的社會地位和法律地位,並對其予以規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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