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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邊富豪爆炸案:是誰把他們推向絕路?
新華網四川頻道 記者 侯大偉
任硌;實習記者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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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明春寫的遺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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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座橋之間的河灘就是張明春的採砂場,共5.5畝。 | 7月21日10時10分,四川省峨邊縣新街19號的四川明達集團公司二樓辦公室發生一起自殺式爆炸案。在該案中,峨邊縣政協副主席、明達集團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葛君明,被一個名叫張明春的採砂場老板實施自殺式爆炸而殞命。
葛君明是一個掌控上億資產的公司老總;張明春是一個旗下有十幾名工人的採砂場承包商。究竟是什麼原因把他們兩人推上了這條絕路?
億萬富豪為6000元送命
恐怕誰也想不到,這起針對億萬富豪的報復性自殺式爆炸案的起因僅僅是幾千元的補償糾紛。
周興容(張明春的妻子):明達公司要修水電站,佔了我們的採砂場,張明春找他們要1萬元的補償款,他們不答應,只給我們4000元。
張明春妻子所說的水電站是叫玉林橋水電站,該電站是經四川省發展計劃委員會批準修建,並列入樂山市2004年重大建設項目,明達公司就是其業主。2003年11月,明達公司開始修建該水電站,但因公路改線工程的施工,將直接影響張明春採砂場的經營活動。于是,明達公司于11月8日上午,向縣水利局遞交了一份書面報告,請求縣水利局中止該河灘已經辦理的採砂許可證。縣水利局局長劉天華隨即安排該局水政股股長劉仕太到現場了解情況,並協助玉林橋電站指揮部解決此事。劉仕太與明達集團水電公司總經理任培義和明達公司第四分公司經理曹國俊一同到張明春採砂場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張明春也表示支持水電站建設,但對他投入到採砂場的3萬元要求進行補償,雙方就補償問題未達成協議。
任培義(明達集團水電公司總經理):張明春要求補償1萬多元,而我們只願意給4000元。此外,我們還答應把今年年審許可證的500元錢雙倍返還給他,這樣就總共補償他5000元錢,但他不同意。
周興容:我們的採砂場總共投資了3萬多元,每年收入近2萬元,除去工人的工資、修路、砌堡坎等投入,每年還可以賺三四千元,四五千元錢就把我們打發了肯定不行。
據了解, 張明春的這個採砂場是1999年10月份開辦的。當時張明春向峨邊縣水利局申請辦理了官料河左岸大渡河匯合處以上500米范圍內的砂石開採權,峨邊縣水利局依法向張明春頒發了採砂許可證。經公安機關查明,近四年來,張明春共計投入採砂場3萬余元,採砂許可證每年年審一次,需交管理費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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