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旅客航空托運的行李價值一般都在幾千元左右,僅一件西服就可能超過1000元,但按照現行的民航規定,如果行李丟失,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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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場行李托運處的工作人員正在給旅客托運的行李貼上標簽。據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公布的投訴統計顯示,旅客行李丟失、破損和延誤的投訴量,僅次于航班不正常時的服務和售票服務。 |
公司只以行李的重量為依據,每公斤不超過50元,如果按經濟艙每人免費托運20公斤計算,大多數人的行李賠償不會超過1000元。
航空公司的賠償標準依據的是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頒布的《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而這一規定是1996年制定的。快10年了,這個規定是不是早該隨著物價的變化而調整了呢?
價值3萬只賠1千?旅客:賠償標準太低
隨著客運量的增長,行李丟失現象日趨增多。據廈門航空有限公司行李查詢處的毛女士介紹說,一天多的時候有好幾十起。而這一類的投訴也大量增加,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公布的投訴統計顯示,旅客行李丟失、破損和延誤的投訴量,僅次于航班不正常時的服務和售票服務,2003年比2002年增加了76%。
旅客矛頭直指行李賠償標準。曾經丟失過行李的周先生告訴記者,有一次他的行李中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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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客在機場行李領取處等候領取行李。由于領取行李的人數眾多,部分航空公司和機場沒有嚴格檢查旅客的行李票,因此丟失行李現象時有發生。 |
一套西裝,價值4000多元,丟失後得到的賠償只有200元。而浙江旅客胡女士的經歷更慘,2004年7月12日,她從北京乘飛機返回上海,當她在取行李處苦苦等候時,卻遲遲不見行李蹤影,同年9月份,其乘坐班機的航空公司發來傳真,確認她的行李仍無下落,並表示願意賠償1000元,而她的行李中,僅個人物品就價值1萬多元,加上購買的禮品和單位的器材,總價值近3萬元。由于實際損失和賠償金額相差太過懸殊,胡女士要求該航空公司進行合情合理的補償,但遭到拒絕。
記者在福州市長樂國際機場採訪時,大多數旅客都對行李賠償標準太低不滿。他們表示,現在任何一個人的行李都不會是簡簡單單的幾百塊錢,單一個行李箱就有三、四百了。每公斤不超過50元,是依據當時那個年代的生活水平制定出來的,放到現在顯然不合理,改革開放前,一個二級工的工資才40元左右,現在相當于一個二級工的工人,工資起碼都在1000多元。航空公司的賠償標準怎麼就不與時俱進呢?
中國消費者協會投訴與法律事務部主任王前虎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介紹說,消費者對于行李賠償的投訴在增加,其主要訴求就是要求航空公司應提出公平、公道、合法、合理的賠償方案,最大限度的減少或避免其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