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4月的第一個休息日,是首都全民義務植樹日。每到這天,黨和國家領導人率先垂范,同首都軍民一道參加義務植樹勞動。
今年是我國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25周年。據最新發布的《2005年中國國土綠化狀況公報》,2005年全國有5.4億人次參加義務植樹,植樹22.3億株,新建義務植樹基地1.4萬余個。然而,我國適齡公民盡責率仍不盡如人意。全國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統計數字顯示,我國現有8億適齡公民,盡責率只有46%,也就是說,每年4億多適齡公民未盡法律規定的植樹義務。
全國每年4億多人未盡植樹義務
1981年12月13日,在鄧小平同志倡議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關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決議》,其中明確規定:“凡是條件具備的地方,年滿十一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除老弱病殘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義務植樹三至五棵,或者完成相應勞動量的育苗、管護和其他綠化任務。”從此,義務植樹成為適齡公民必須履行的一項法定義務。

3月10日上午,首都部分市民、部隊官兵及外國朋友在奧林匹克公園參加義務植樹勞動。
新華社記者 劉浦泉攝
然而,這項法定義務在執行中卻被大打折扣。
據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統計,“十五”期間,首都2100多萬人次參加了義務植樹勞動,共植樹3600萬株,適齡公民義務植樹盡責率達到70%。但是,北京市仍有約三分之一的適齡公民未履行植樹義務。按北京市800萬適齡公民計算,每年至少有200萬人未盡植樹義務。
北京市義務植樹辦公室主任閆霖說,首都全民義務植樹盡責率存在“兩頭高中間低”的狀況。“兩頭高”即中直機關、國家機關、駐京部隊和各郊區縣義務植樹盡責率較高,一般都保持在90%以上。“中間低”即城區居民盡職率相對較低,主要原因是城區居民受地域限制,居住小區周邊缺乏植樹條件,而到郊區植樹又面臨交通、費用等困難。此外,一些私企和外資企業由于缺乏綠化組織機構和綠化基地,員工義務植樹的盡職率也較低。
據大眾日報最新報道,25年來,山東省參加義務植樹的人數超過了10.8億人次,累計義務植樹36億余株,但義務植樹的法定義務履行情況仍不能令人滿意,每年大約有30%的適齡公民未履行植樹義務,相當于近1500萬適齡公民沒有參加義務植樹。按照這一人數計算,全省每年至少少植樹4500多萬株,折合林地面積近30萬畝。河北省人大常委會農經工委去年對有關植樹造林問題進行的調研報告也表明,全省適齡公民履行法定綠化義務的盡責率也僅為50%,遠未達到法定參加人數。
植樹義務盡責率低的原因何在
那麼,適齡公民為何未全部履行法定植樹義務呢?
據全國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義務植樹處周力軍處長介紹,義務植樹盡責率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宣傳工作不到位。據抽樣調查,在全國還有不少適齡公民沒有把義務植樹作為國家法律、法規來看待,如對義務植樹是否為公民應盡的法定義務回答正確率只有33%。二是組織工作不夠落實。調查情況表明,每年都能組織適齡公民參加植樹的單位為64%,有時組織的單位為26%,從未組織的單位佔10%。三是管理存在死角。許多適齡公民因其所在單位流動和不確定因素,形成義務植樹無人管理的狀態。從調查結果看,個體工商業者、無固定單位和職業者盡責率分別為10%、5%和8%。四是法制建設滯後。20多年了,國務院關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辦法還尚未修改過,大多數省區沒有出臺義務植樹條例。
3月10日上午,首都部分市民、部隊官兵及外國朋友在奧林匹克公園參加義務植樹勞動。 新華社記者 劉浦泉攝
1982年,國務院出臺的《關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辦法》規定:“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男十一歲至六十歲,女十一歲至五十五歲,除喪失勞動能力者外,要按照每人每年植樹3至5棵的要求,均應承擔義務植樹任務”。實施辦法同時規定:“年滿十八歲的成年公民無故不履行此項義務的,所在單位要進行批評教育,責令限期補栽,或者給予經濟處罰。整個單位沒有完成任務的,要追究領導責任,並由當地綠化委員會收繳一定數額的綠化費。”
周力軍說,這一實施辦法出臺時,正是中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時期。眼下20多年過去了,我國整個社會狀況發生了巨大變化,僅從農村流向城市的打工者就有1.2億人,按照實施辦法的規定,這1.2億人基本上都屬于應履行法定植樹義務的人群,但實際上處于不能履行而又無法監督的狀態。還有,全民義務植樹活動已開展了20多年,許多城市特別是一些大城市周圍較容易綠化的地方都種上了樹,現在再要植樹就要到相對較遠、自然條件較差的地方去,對于城市普通市民來說,要通過直接參加綠化勞動來履行這項法定義務也確實存在一定困難。
3月10日上午,首都部分市民、部隊官兵及外國朋友在奧林匹克公園參加義務植樹勞動。 新華社記者
劉浦泉攝
接受記者採訪的有關人士指出,我國目前實施的全國人大決議和國務院據此制定的實施辦法,都存在著對無故不完成義務植樹的單位和適齡公民缺乏約束力的問題。雖然國務院的實施辦法對不履行義務植樹行為規定了處罰措施,但由于沒有具體的操作辦法,實際上沒起到處罰的作用。此外,有些地方組織協調不夠,宣傳不夠,許多人明知道義務植樹是每個公民的職責,卻不知到哪兒去履行義務,不知道怎樣履行植樹義務。
義務植樹形式應多樣化
記者在北京採訪發現,每到植樹節前後,義務植樹的熱線電話不斷,市民要求義務植樹的熱情很高,然而,城區已無處可以種樹。據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王蘇梅介紹,目前,北京市林木覆蓋率已超過50%,城市綠化覆蓋率已達到42%,可用來植樹綠化的土地越來越少。如果仍要求每位適齡公民每年植3至5棵樹已不現實。她說,北京林木管護和綠地養護的任務十分繁重,今後義務植樹的重點應由種樹向管護轉變。否則,如果管理不到位,已栽種的樹木也不一定能夠成活。
王蘇梅認為,義務植樹可選擇多種形式,宣傳義務植樹也是一種盡責。義務植樹不應僅局限在種樹上,完成相應勞動量的育苗、管護和其他綠化任務,也可以視為義務植樹。遠離植樹點不便直接植樹的單位、企業,可以通過“認建認養”等方式履行植樹義務,不但投入成本相對較少,還可以提高植樹的質量和成活率。住在市區的市民也可以認養綠地、古樹名木等方式履行義務。中小學生可以參加義務植樹宣傳、清掃綠地等適合自身特點的植樹、愛綠、護綠活動。
3月10日上午,首都部分市民、部隊官兵及外國朋友在奧林匹克公園參加義務植樹勞動。 新華社記者
劉浦泉攝
北京林業大學森林培育專家馬履一教授說,隨著時代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全民義務植樹活動應該在內容和形式上進行創新。他認為,親自參加植樹活動是履行義務,利用資助等形式參與綠化事業也是履行義務的一種表現。植樹造林的技術性特別強,並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掌握,特別是在一些特殊的地理條件下,植樹造林更不是普通公民僅憑熱情就可以完成的。公民出資金,由專業隊伍造林,也是值得肯定和讚揚的。政府有關部門應探索推進義務植樹開展的新機制,豐富、完善義務植樹內容和形式,切實提高適齡公民的盡責率。
據專家介紹,植樹的概念可分為狹義和廣義兩種。從窄義來理解,植樹就是“種”或“栽”,但從廣義來看應包括“種栽”和“管護”兩個方面,不僅包括種、栽樹,還包括栽種下去以後成活和活了以後的成蔭。所以,通過多栽種樹來擴綠增量是全民義務植樹的實現形式之一。同樣,通過義務管、養、護綠,提高成活率和成林率,提高植樹質量也是全民義務植樹活動的實現形式之一。
全國綠化委員會辦公室韓國祥司長認為,義務植樹不能僅僅作為一個口號,應進一步拓展義務植樹的實現形式及范圍。除親自參加植樹外,還應推行以資代勞、認建認養、拍賣冠名權等形式,履行植樹義務。他指出,植樹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增強植綠、護綠、愛綠、管綠的意識。對人民群眾的植樹熱情要進行引導,讓人就近參與愛綠、護綠活動。同時,應更多地鼓勵公民從以往單一的義務種樹向義務養樹、出資認養綠化發展,確保植樹的成活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