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聲聲辭舊歲,傳承千年的春節文化似乎總有鞭炮如影隨形。然而十多年來,中國人卻圍繞鞭炮產生了“禁”與“放”的大爭論,一度有280多個城市禁放鞭炮。即使是今天,雖有許多城市紛紛解禁,但對于鞭炮的爭論卻從未停止。
一方面,群眾過年圖個喜慶,春節對鞭炮的需求如同做菜不能沒有鹽。另一方面,鞭炮隱藏著令人恐懼的安全隱患,一度上演血肉橫飛的人間慘劇。禁與放似乎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1992年6月1日,廣州首開“禁放”先河,1993年12月1日,北京市也開始實行禁放。此後,一場大規模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高潮席卷全國各大中城市。
經過十多年的探索,中國人又迎來了“禁改放”的熱潮,越來越多的城市重新在鞭炮的歡鳴聲中迎接新春佳節,然而老百姓在歡呼雀躍之際並沒有多少人真正了解這一轉變背後包含著黨和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所做的艱辛探索。


2008年1月26日,在沈陽街頭,銷售商將品種繁多的煙花爆竹擺上貨架。
據了解,根據《沈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從1月27日至2月21日(農歷十二月二十至正月十五),沈陽限放區(三環內)允許銷售、燃放煙花爆竹。隨著大量的煙花爆竹上市,沈陽年味兒更加濃鬱了。
新華社發
爆竹之禍猛于虎,千年傳統四處遭禁
有一千多年過年燃爆竹傳統的中國,為何會出現鞭炮禁放這一現象呢?
據政府網站資料,自1985年以來,全國平均每年因燃放煙花爆竹而引發的事故為406起,死亡445人,截止2005年11月,累計發生煙花爆竹安全事故8532起,死亡9349人。搜集當時的新聞報道,由鞭炮引起的重特大傷亡事故不勝枚舉。
一時之間,爆竹之禍猛于虎。各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紛紛建議禁放。自廣州、北京等城市禁放之後,全國先後有280多個城市頒布鞭炮禁放令。傷亡事故一時少了,然而中國春節,似乎少了年味,人民群眾中對此禁令持反對態度的大有人在。
很快,禁放令陷入尷尬:不管是年味淡了,還是違反禁令私下買賣鞭炮,最為尖銳的指責來自四個字:因噎廢食!另一方面,為鞭炮禁放,執法成本很高,社會效果卻不好。比如,2005年的除夕夜,北京市一共出動了13萬人上街查禁放。真可謂興師動眾。可是在全國許多城市,禁令被當成擺設,群眾照放不誤。

2006年1月22日,市民在北京市海淀區一煙花爆竹銷售點購買煙花爆竹。當日,北京市五環路內的580多個政府指定網點開始統一銷售煙花爆竹。北京市規定,春節期間五環路內除夕、初一全天,初二至十五每日7時至24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不得燃放。
新華社記者龐興雷攝
人們在疑問:為什麼傳承千年的文化傳統,在建設現代化的今天卻成了爆竹之禍?
在鞭炮行業幹了20多年的寧夏供銷社日雜鞭炮有限公司董事長馬光華指出,禁放鞭炮是一個誤區,因為當時人們只看到鞭炮帶來的禍患,卻沒有真正認清禍患的根源。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我國一直嚴格實行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長期的計劃經濟模式和當時的客觀環境,導致全國曾出現了大范圍的商品短缺、品種單調、流通不暢、市場不活等情況,煙花爆竹的生產和消費也存在著同樣的經歷。八十年代初,隨著國家流通體制改革的不斷探索和實踐,大量的商品放開經營,煙花爆竹行業也曾參與市場競爭。競爭使煙花爆竹產銷急劇上升,安全監管出現失控,全國各地由此引發的重特大爆炸事故和一幕幕血淋淋的人員傷亡殘酷地展現在人們眼前,人們對燃放煙花爆竹產生了一種非常矛盾的心情。其實,鞭炮是特殊商品,在中國國情下,不應該進行競爭,而是應該專營批發管理。
過去,寧夏也曾一度出現過煙花爆竹多頭批發的情況,其結果是“利益有人爭,市場無人管”,重特大事故和安全隱患急劇上升。實踐證明:沒有一個牽頭的批發企業主動配合政府落實相關工作,僅靠政府等有關部門監管,不可能從源頭上控制煙花爆竹的總量和質量。後來,寧夏出臺了“管而不禁、放而不亂”的政策,明確全區煙花爆竹的採購、批發業務實行統一專營批發,專營專賣批發企業在落實打擊非法購銷煙花爆竹重獎舉報費和安全宣傳等工作中,也主動承擔一係列相關費用,既為政府節約了市場管理的成本,也維護了企業的利益,由煙花爆竹引發的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政府放心,百姓也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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