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松原市市民王先生在松原市某大酒店就餐,由于王先生喝了自帶的兩瓶白酒,結果在結賬時,酒店向他收取了100元服務費,稱之為“開瓶費”。王先生認為,酒店收這100元服務費很不合理,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準備將該酒店告上法庭。
酒店強收“開瓶費”將成被告
9月21日,王先生帶著幾個朋友來到松原市某大酒店就餐,席間,王先生拿出了自帶的兩瓶“水井坊”白酒,服務員小姐幫忙打開瓶蓋,幾人開懷暢飲。
吃完飯後,朋友們起身離開,王先生來到吧臺算賬,發現生猛海鮮、各式菜肴、飲料香煙等消費項目共計908元,酒店只收取了他900元。王先生拿出酒店打印出的結賬單一看,上面清晰地打印著服務費一項,並明確寫著單價50元,數量2個,金額是100元的內容。
王先生不清楚服務費一項從何而來,收銀員小姐解釋說,在該酒店就餐,凡自帶白酒的消費者都要收取每瓶50元的服務費。王先生不解,于是與酒店餐飲部負責人發生了激烈的爭吵。
酒店方認為,這是該店的規定,凡到此處消費的顧客都應執行。而王先生認為,酒店的做法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霸王條款”,最終,酒店還是按照規定收取了王先生100元服務費。
王先生要求酒店開一張收據,酒店餐飲部負責人在收據上明確寫明該酒店收取了客人自帶酒水服務費100元,並加蓋了該酒店的公章。
回到家後,王先生越想越氣憤,于是決定用法律手段為自己討回公道。近日,他來到松原市寧江區法院江南法庭咨詢相關事宜,準備將該酒店告上法庭。
酒店:自帶白酒就收費
據該酒店餐飲部工作人員介紹,按照酒店規定,就餐的顧客是不允許自帶白酒的,如果非要自帶白酒,就要向酒店交一定的服務費。該接線員進一步解釋說,服務費就是開瓶費,至于收取多少,要看是什麼酒,具體價格要由酒店的相關負責人來定。
律師:收取開瓶費違法
就此事,吉林信維律師事務所張律師說,該酒店的做法是不對的,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益。”此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不購買一種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一種服務。”因此,遇到這樣的情況,消費者可以到當地的消費者協會投訴,或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