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5月22日電(記者毛曉梅)中國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主任郭左踐22日在京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有關問題與媒體記者座談時明確表示,今年7月1日後,與交通違章事故挂鉤的交強險費率浮動機制將在全國范圍實行,車主在上一年度交強險保單期滿進行續保時將享受到浮動費率。
我國自20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交強險制度,由于這是一項全新的保險制度,故交強險實施第一年先分車型執行全國統一價格,42種車型對應有42種費率。但實行統一價格客觀上造成了“好司機”替肇事司機“買單”的事實。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交強險費率水平將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挂鉤,安全駕駛者可以享有優惠的費率,交通肇事者將負擔高額保費。也就是說,一輛車如果多次出險,來年的保費很快會漲上去,而常年不出險保費也會逐年降低,以此實現“獎優罰劣”。
“建立獎優罰劣的費率浮動機制,利用費率杠桿的經濟調節手段,可以提高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識,督促駕駛人安全行駛。這也是實行交強險制度的根本目的所在。”郭左踐說。
郭左踐表示,保監會與公安部已經就《交強險費率浮動辦法》多次交換意見,研究制定了交強險費率浮動機制框架,同時,亦積極推動雙方信息共享平臺的搭建工作,在部分有條件的省市開展了試點。今年7月1日起交強險費率浮動機制將在全國統一實行。
他也明確指出,實行挂鉤後,被保險人發生無責賠款的,該賠案不會造成第二年其交強險保費上升。也就是只要該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沒有過錯,則不會提高其保險費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交強險實行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即無論被保險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保險公司均將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
·車船稅將改為保險公司代收 與交強險“捆綁”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頒布後,自2007年1月1日起,各區縣地稅局將暫不受理2007年度的車船稅申報徵收工作。而日前,北京市地稅局局長王紀平在接受北京媒體記者採訪時曾透露車船稅具體徵收時間為下半年。下半年徵收的將是今年1年的車船稅。同時,王紀平還表示,根據相關規定,車船稅將改為由保險公司代收。
·車船稅今年起施行新規 稅額最高限為660元
新華網北京2月8日專電(記者韓潔)記者8日從財政部獲悉,從2007納稅年度起,車船稅依照新規定計算繳納,其中大型、中型和小型客車的加權平均稅額提高1倍,但每年稅額幅度高限都為6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