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宣布,外管局深圳分局和當地公安局聯合行動,成功搗毀一個大型地下錢莊,當場抓獲包括地下錢莊老板杜某等在內的犯罪嫌疑人6名,凍結涉案賬戶55個約420萬元。該錢莊僅2006年以來交易金額便達43億元,其中交易主體不乏“國內知名大型國有企業”。
弄不清外管局是在故意
向輿論媒體賣關子,還是在依照“為尊者諱”之習俗,有意“為‘知名大型國企’諱”?
這些個“國內知名大型國有企業”到底叫什麼名?果真是透露不得嗎?我看未必。首先從法理角度講,既然外管局能堂而皇之地爆出這樣一條新聞線索,起碼已經掌握了其十拿九穩的證據,而且似乎又不涉及需要保密的范疇。此時,盡管這些個國有企業的身份依舊屬“犯罪嫌疑企業”,但曝光一下其大名,恐怕既不會違規,更不會違法。如此,再替之遮遮蓋蓋,掖掖藏藏,又有何實際意義呢?
其次,既然是國有企業,全體納稅人乃至國民便都是其實質意義上的股東,故而便有權知道這些個國有企業到底跟地下錢莊玩了哪些貓兒膩?可外管局偏偏要“為‘知名大型國企’諱”,以至于這些個國有企業作姦犯科的醜事,遮遮掩掩難與公眾見面。我倒認為,知名大型國有企業與地下錢莊有染,肯定屬公然的違法行徑,不然它不會繞過合法金融機構找地下錢莊,故披露它們的名字,既不會涉及國家機密,更不會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外管局又何必欲言又止呢?執法者如此顧慮多多,掖掖藏藏,恐怕也只會導演出又一出雷聲大雨點小的執法肥皂劇來。
再者,作為非法金融機構的地下錢莊,不管其以怎樣的經營形態出現,都無非是從事非法買賣外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放貸或非法典押業務等項業務,所以國有企業與其有染,肯定屬非法交易或密不告人的腐敗事項,而非法交易或腐敗事項是最害怕見到輿論之陽光的。此時,執法者有意無意替這些個知名的國有企業隱諱其名,實在有點兒不妥,更不應該。(牧野雨)
新聞鏈接: 外匯局與公安機關聯手破獲一起大型地下錢莊
新華網北京8月6日電(記者王宇、張旭東)記者6日從國家外匯管理局獲悉,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和深圳市公安局日前聯合行動,成功搗毀一個組織分工嚴密、經營規模較大的地下錢莊,當場抓獲包括地下錢莊老板杜某等在內的犯罪嫌疑人6名,凍結涉案賬戶55個,約420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