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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上海3月19日電(楊金志
陳忠儀)銷售假冒“鳳凰牌”、“永久牌”自行車注冊商標,制造假冒“中華牌”、“熊貓牌”香煙……當這些造假者自鳴得意的時候,等待他們的卻是法律的嚴懲。上海法院今天召開打假公開宣判大會,33名造假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罰金。
被告人陳庚榮自1999年10月到2001年3月,從江西某機械廠購進大量假冒的“鳳凰牌”、“永久牌”自行車零件及其它零配件,租借上海市區共青路、海州路、楊樹浦路等多處倉庫,雇用民工為其組裝假冒的“鳳凰牌”、“永久牌”自行車對外銷售。2001年3月26日案發後,公安機關從其承租的倉庫內查獲已組裝完畢欲銷售的假冒“鳳凰牌”自行車2194輛、假冒“永久牌”自行車262輛,待銷售金額計人民幣72萬余元;查獲大量帶有假冒“鳳凰牌”、“永久牌”標志及專用的自行車零配件,待銷售金額達人民幣434萬余元。
法院查明事實後認為,被告人陳庚榮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法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罪一審判處陳庚榮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被告人錢永先,2001年8月13日來到上海市真北路廣州某運輸有限公司上海辦事處,提取其從廣州運到上海的假冒“熊貓牌”香煙1250條,裝上貨車。正當他準備把貨運到市內銷售時,被公安人員當場人贓俱獲。案發後,經上海市煙草質量監督檢測站鑒定,查獲的“熊貓牌”香煙均為假冒香煙;上海市價格認定中心則鑒定,這批香煙貨值為人民幣260余萬元。
一審法院查明事實後認為,被告人錢永先明知是假冒的香煙而準備銷售,待銷售金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法院依法判處錢永先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錢永先不服,提起上訴,經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判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量刑均無不當,審判程序合法,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了解,上海的這次公判大會還有上海市打假辦、高級法院、檢察院和質量技術監督局等部門參與,目的是形成“組合拳”更有效地打擊罪犯。“我們要從各個環節上嚴查、嚴禁、嚴堵、嚴處,使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分子無空可鑽,奪取打假鬥爭的更大勝利。”上海市常務副市長蔣以任向記者表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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