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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發生在證券咨詢業內的兩起不法案件及其查處情況,引起了市場各方的高度關注。
這兩起案件中,一起是杭州一非法從事證券投資咨詢的公司,在未獲得相關資格的情況下從事投資咨詢業務,其責任人被法院一審判決犯有非法經營罪,首開對非法投資咨詢行為定罪量刑的先河;另一起是"上海上證吉龍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出讓業務資格,違規經營,被證監會福州特派辦依照相關監管法規查處。
中國證監會因此提醒投資者,不要輕信無執業資格的"冒牌投資咨詢公司"的欺詐性招攬和宣傳,謹防上當受騙;同時提醒具有執業資格的投資咨詢機構要合法合規經營,在法律法規所允許的范圍內從事投資咨詢業務。
第一起案件中,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查證,從1999年11月至2000年7月,杭州國泰經濟信息投資咨詢有限公司負責人徐國榮,在公司尚未取得執業資格的情況下,在多家媒體刊登廣告,宣稱公司可為投資者提供精選個股、傳授跟莊技巧以及實戰操作方法等服務,欺騙投資者據此可獲得高額投資回報,並向投資者索取380、500、1000元不等的信息咨詢費,共收取咨詢費63萬元。證監會杭州特派辦在初步掌握以上違法事實後,及時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于2000年8月17日對徐實施取保候審。但在取保候審期間,徐國榮轉移電腦設備,與相關人員串供,威脅舉報人員,誣陷辦案人員,並于2000年12月至2001年7月期間,用別人的身份證租用固定郵政專用信箱,並以"杭州新紀元信息情報中心"的名義,採用上述方式和手段收取信息資詢費22萬元。
法院認定,徐國榮的上述行為構成了《刑法》所設定的"非法經營罪"。今年3月8日,法院以非法經營罪的罪名,對該公司負責人徐國榮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被審判機關以《刑法》懲處,這在全國尚屬首例。
第二起案件是具有證監會批準的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的上海上證吉龍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在未經監管部門批準並報備手續的情況下,于2001年8月擅自在福州成立分公司。更為嚴重的是,公司與兩名臺灣人簽定協議,將分公司承包給他們用于經營投資咨詢業務,公司每月收取1-2萬元的管理費。分公司隨後開始在電視上開辟股評節目,並以每月20000元、每季8000元或3500元的收費標準招收會員,截至今年2月6日,已收取會員費28萬多元,該費用也沒有存入公司的銀行帳戶。
證監會福州特派辦在獲悉上述情況後,立即責令上證吉龍公司福州分公司停止所有非法經營活動,通知工商部門吊銷了分公司的營業執照,並將涉嫌犯罪的有關當事人移送公安機關。
目前證監會正依照有關監管法規,對上證吉龍公司的上述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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