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等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使股份制成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
□積極推進資本市場的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擴大直接融資。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係,完善資本市場結構,豐富資本市場產品。規范和發展主板市場,推進風險投資和創業板市場建設。積極拓展債券市場,完善和規范發行程序,擴大公司債券發行規模。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拓寬合規資金入市渠道。
□建立健全銀行、證券、保險監管機構之間以及同中央銀行、財政部門的協調機制,提高監管水平。
日前結束的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幹問題的決定》。《決定》提出了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和任務。《決定》在第五部分特別強調,要大力發展資本和其他要素市場,積極推進資本市場的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擴大直接融資。
《決定》約1.2萬字,分12個部分。
《決定》指出,要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增強企業活力和競爭力,健全國家宏觀調控,完善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強有力的體制保障。主要任務是: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建立有利于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體制;形成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機制;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係;完善宏觀調控體係、行政管理體制和經濟法律制度;健全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建立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機制。
《決定》強調,要進一步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要推行公有制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要適應經濟市場化不斷發展的趨勢,進一步增強公有制經濟的活力,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等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使股份制成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要清理和修訂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消除體制性障礙。放寬市場準入,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其他行業和領域。非公有制企業在投融資、稅收、土地使用和對外貿易等方面,與其他企業享受同等待遇。
要建立健全現代產權制度。要依法保護各類產權,健全產權交易規則和監管制度,推動產權有序流轉,保障所有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
《決定》指出,要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體制。堅持政府公共管理職能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開。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規范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者的權責,完善企業領導人員的聘任制度。企業黨組織要發揮政治核心作用,並適應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要求,改進發揮作用的方式,支持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職權,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要堅持黨管幹部原則,並同市場化選聘企業經營管理者的機制相結合。
《決定》強調,要大力發展資本和其他要素市場。積極推進資本市場的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擴大直接融資。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係,完善資本市場結構,豐富資本市場產品。規范和發展主板市場,推進風險投資和創業板市場建設。積極拓展債券市場,完善和規范發行程序,擴大公司債券發行規模。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拓寬合規資金入市渠道。建立統一互聯的證券市場,完善交易、登記和結算體係。加快發展土地、技術、勞動力等要素市場。規范發展產權交易。積極發展財產、人身保險和再保險市場。穩步發展期貨市場。
完善國家宏觀調控體係。進一步健全國家計劃和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相互配合的宏觀調控體係。國家計劃明確的宏觀調控目標和總體要求,是制定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主要依據。財政政策要在促進經濟增長、優化結構和調節收入方面發揮重要功能,完善財政政策的有效實施方式。貨幣政策要在保持幣值穩定和總量平衡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健全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
要深化金融企業改革。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要成為資本充足、內控嚴密、運營安全、服務和效益良好的現代金融企業。選擇有條件的國有商業銀行實行股份制改造,加快處置不良資產,充實資本金,創造條件上市。鼓勵社會資金參與中小金融機構的重組改造。在加強監管和保持資本金充足的前提下,穩步發展各種所有制金融企業。通過試點取得經驗,逐步把農村信用社改造成為農村社區服務的地方性金融企業。
要健全金融調控機制。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建立健全由市場供求決定的利率形成機制,中央銀行通過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引導市場利率。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在有效防范風險前提下,有選擇、分步驟放寬對跨境資本交易活動的限制,逐步實現資本項目可兌換。建立和完善統一、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係統。改進中央銀行的金融調控,建立健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保險市場有機結合、協調發展的機制,維護金融運行和金融市場的整體穩定,防范係統性風險。
要完善金融監管體制。處理好監管和支持金融創新的關係,鼓勵金融企業探索金融經營的有效方式。建立健全銀行、證券、保險監管機構之間以及同中央銀行、財政部門的協調機制,提高金融監管水平。
要加快建設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係。採取多種方式包括依法劃轉部分國有資產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強化社會保險基金徵繳,擴大徵繳覆蓋面,規范基金監管,確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