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月24日電(記者賀勁松、齊中熙)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紀委書記黃丹華指出,今年,中央企業紀檢監察機構要按照中央紀委五次全會的要求,對頂風違紀企業領導人員,必須嚴肅處理。
黃丹華是在24日召開的中央企業紀檢監察工作會議上作上述表示的,並列舉了五種行為和處理措施:
違反規定收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按照組織程序一律先免職,再依據規定處理。
“跑官要官”的,要批評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崗位上的要予以調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堅決撤下來;對“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嚴重失察失誤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放任、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邊工作人員利用領導幹部職權和職務影響經商辦企業或從事中介活動謀取非法利益的,要辭去現任職務或者由組織責令辭職,並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利用婚喪嫁娶等事宜收錢斂財的,要嚴肅查處。
參加賭博的應予以免職,再依據規定處理;到國(境)外賭博的,要從嚴懲處。
黃丹華說,必須清醒地看到,國有企業改革正處于攻堅階段,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任務依然艱巨。從職工群眾的反映和查處的違紀違法案件來看,有的企業領導人員黨紀、法制觀念淡薄,不能自覺遵守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有的企業領導人員利用職權為親屬等牟取私利;個別企業領導人員違反決策原則和程序,擅自決策,給企業國有資產造成損失;有的借重組改制、產權交易、資本運營之機,轉移、侵吞國有資產;有的在改革和經營活動中,貪污受賄,挪用公款。這些既造成了國有資產的流失和職工合法權益的損害,又影響了中央企業的形象,必須予以高度重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