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蕭鋼構(資料圖片)
新華網上海5月13日電(記者 潘清)上海證券交易所11日發布公告,對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違規行為的浙江杭蕭鋼構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長單銀木、董事潘金水、總裁周金法進行公開譴責。
經查,杭蕭鋼構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違規行為:2007年1月至2月初,杭蕭鋼構與中國國際基金公司就安哥拉住宅建設項目舉行了多次談判。2月10日至13日,雙方就合同細節舉行談判,並于13日簽署合同草案。2月15日,杭蕭鋼構才正式刊登公告披露了安哥拉項目合同的洽談事宜。在整個境外合同項目難以保密的情況下,杭蕭鋼構沒有按規定及時進行階段性的信息披露。
2007年2月12日,在杭蕭鋼構尚未就安哥拉項目合同進行公開披露的情況下,公司董事長單銀木在公司總結表彰大會上泄漏了有關境外工程項目的信息,沒有按規定將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圍內。
2007年4月4日,中國證監會向杭蕭鋼構下發了《立案調查通知書》。4月5日,公司董事潘金水先後接受媒體採訪,公開發表“證監會調查的對象主要是二級市場的違規行為”“公司在信息披露等方面,並不存在違規情況”等言論。上述陳述與事實不符,嚴重誤導了投資者,而且有關信息發布的行為違反了信息披露程序。
上證所在公告中稱,杭蕭鋼構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公司董事長單銀木、董事潘金水和總裁周金法的行為嚴重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及其他相關規定。上證所據此對杭蕭鋼構及董事長單銀木等予以公開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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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不充分的表現:一種是信息披露只是點到為止,遮遮掩掩,投資者得到的信息只是個大概;一種是人為地控制披露的節奏,利空消息慢慢釋放,而將期待中的利好集中披露;一種是因所謂的涉及商業秘密為由,披露信息的程度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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