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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須及時披露重大合同信息
2007年06月17日 16:16:35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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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深圳6月17日電(記者何廣懷)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17日頒布新指引的要求,上市公司一次性簽署的重大合同,如採購金額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50%以上、絕對金額超過10億元的,均須及時公開披露;凡銷售、工程承包、提供勞務等金額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主營業務收入50%以上、絕對金額超過10億
元的,也須及時公開披露。

    深交所表示,這一新舉措是針對目前市場熱點問題而提出的,有利進一步保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和公平。

    按照深交所的新指引,上市公司披露採購、銷售、工程承包、提供勞務等重大合同的信息時,要作合同重大風險提示,如實介紹合同的生效條件、履行期限、重大不確定性等;要如實介紹合同當事人,披露上市公司董事會對當事人履約能力的分析;涉及合同的交易價格、結算方式、簽訂時間、生效條件及時間、履行期限、違約責任等主要內容也要公開;合同履行對上市公司當前會計年度及以後會計年度的影響、對上市公司業務獨立性的影響等亦要如實介紹;重大合同的進展情況要及時披露,並在定期報告中對履行情況進行持續披露。

    2006年深市主板公司的平均主營收入為25.55億元,平均總資產為37億元。深交所據此估計,新指引的執行不會增加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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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監會:上市公司須建立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

    新華網北京4月29日電(記者江國成)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29日表示,各上市公司應貫徹落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在6月30日前制定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建立信息的內部流轉通報制度,明確公司各部門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人員的信息披露職責,以確保披露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

    杭蕭鋼構案拷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怎樣才算充分

    3月16日,上證所發布的一份題為《全流通背景下證券市場內幕交易操縱行為與甄別研究》課題報告,認為我國應建立甄別內部信息交易行為的實時監控係統,完善並強化證券聯合監管機制,聯合防范和打擊證券市場內幕操縱行為。

    此事也被證監會盯住。中國證監會于3月21日宣布,“證監會已責成上海證券交易所和相關證監局就這家公司的信息披露問題,以及是否存在市場操縱、內幕交易的行為進行調查”。

    中小板公司信息披露深交所有1家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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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錢中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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