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2日上午舉行的例行新聞發布會現場。(中國政府網 文濤 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聞發言人顏江瑛今天宣布,依據
《藥品管理法》制定的《藥品召回管理辦法》今天正式出臺。 [國家藥監局公布《藥品召回管理辦法》(全文)]
她在該局舉行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稱,藥品是特殊商品,藥品召回不同于其它的產品召回。藥品召回是指藥品生產企業,包括進口藥品的境外制藥廠商,按照規定程序收回已上市銷售的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
她說,安全隱患是指由于研發、生產等原因可能使藥品具有危及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險。藥品召回分為主動和責令兩類。責令召回是指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經過調查評估,認為存在安全隱患,藥品生產企業應當召回藥品而未主動召回的。
根據藥品安全隱患的嚴重程度,藥品召回分為三級:使用該藥品可能引起嚴重健康危害的為一級;使用該藥品可能引起暫時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為二級;使用該藥品一般不會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為三級。
藥品生產企業在作出藥品召回決定後,應制定計劃組織實施;一級召回在二十四小時內,二級召回在四十八小時內,三級召回在七十二小時內,通知到有關藥品經營企業、使用單位停止銷售和使用,同時向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顏江瑛稱,對發現可能給健康帶來危害的藥品及時採取召回措施,是為更大限度地保障公眾用藥安全。而已經確認為假藥劣藥的則不適用召回程序。(記者曾利明)
食品藥品監管局重申:從來沒有停止過藥品審批
新華網消息,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2日上午舉行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新聞發言人顏江瑛說,在藥品專項整治期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從來沒有停止過藥品審批。>>>點擊詳細
食品藥品監管局:進口藥品、國產藥品在召回上一視同仁
新華網消息,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2日上午舉行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新聞發言人顏江瑛在介紹《藥品召回管理辦法》主要內容和要點時說,進口藥品的境外制藥廠商與境內藥品生產企業一樣是藥品召回的責任主體,履行相同的義務。>>>點擊詳細
食品藥品監管局:鼓勵企業主動召回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
新華網消息,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2日上午舉行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新聞發言人顏江瑛在介紹《藥品召回管理辦法》主要內容和要點時說,召回辦法始終貫穿了企業是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思想,鼓勵企業主動召回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點擊詳細
食品藥品監管局:假藥、劣藥不適用藥品召回程序
新華網消息,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2日上午舉行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新聞發言人顏江瑛在介紹《藥品召回管理辦法》主要內容和要點時說,對已經確認為假藥劣藥的,不適用召回程序。>>>點擊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