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公布的兩套漫遊費方案,消費者權益保護專家邱寶昌表示對方案很失望,降價幅度太小。
從去年初就開始啟動的有關手機漫遊費調整的方案,經過漫長的“調研”,到今年初千呼萬喚始出來。在“手機漫遊成本幾乎為零”的坐標參照下,消費者對漫遊費大幅度下調充滿了渴望和期待。
讓消費者大跌眼鏡的
是,有關方面公布的兩套調整方案,降價幅度之微小,計算方式之復雜,先入為主之霸道,出乎大家意料之外。這個與民意訴求和呼聲相距甚遠的聽證方案,除了暴露主管部門刻意維護電信行業既得利益、最低限度減少損失和虛晃一槍敷衍沸騰民怨之外,已經沒有實質意義。若硬要讓漫遊費像個狗皮膏藥似的死皮賴臉粘著消費者的口袋不放的話,請主管部門和物價部門至少要給消費者一個說得過去的理由。
如果我們承認電信是商品、營運商是企業的話,那就必須遵守市場的遊戲規則。商品的價格是由價值決定的,而價值,主要由成本、平均利潤和社會屬性構成。以一種莫須有的虛擬成本,變成實打實的收費項目,與市場經濟的平等交換原則背道相馳。漫遊費怎麼調整,唯一的依據就是其運行成本,而不是其衍生的一係列附加值和附加物。
再從法律的層面上看待這個問題。價格法對商品和服務的定價原則,就是成本至上。顯然,莫名其妙的漫遊費,當然應該在取消之列,否則公然對法律的挑釁。即使過去政府考慮到要對電信產業採取特殊政策,自覺或者不自覺地表現出被經濟學詬病的“決策的大公司化傾向”,那麼到了依法治國的今天,再也不能讓這種政策和法律繼續衝突與抵觸下去了。
不難看出,這種于法無據,又和市場經濟尖銳對立的所謂漫遊費,早到了該“壽終正寢”的地步。各大運營商之所以在漫遊費問題上寸步不讓,就是因為漫遊費已經成為他們牟取暴利的重要手段。民意再怨聲載道,並以法律為後盾,但在強大的資本以及“大公司利益”面前,都顯得蒼白無力。二者的一再PK,總以民意的傷痕累累為告終。若硬要保留那種師出無名的收費項目繼續盤剝消費者,起碼,要讓漫遊費亮出自己的成本來。(王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