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為什麼要採取臨時價格幹預措施?這項措施對穩定市場物價有何作用?
答:實行臨時價格幹預措施,是在價格總水平出現顯著上漲的特殊情況下,依據《價格法》啟動的行政措施,目的是遏制價格不合理上漲,規范市場秩序,穩定心理預期。
啟動臨時價格幹預措施的必要性:一是部分商品價格出現明顯上漲。今年1月上旬,36個大中城市豬肉、豆油、牛肉、羊肉和雞肉零售價格比去年同期分別上漲43%、58%、46%、51%和16%。價格上漲對城鄉居民特別是低收入群體生活產生了較大影響。二是部分企業趁機哄抬價格。有的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侵害消費者利益;有的囤積居奇、搭車漲價;有的超過成本增加幅度不合理漲價;有的提前宣布漲價消息,哄抬價格,推動市場價格不合理上漲。三是不合理漲價已對社會生活產生較大影響。在群眾對價格上漲反映強烈的情況下,少數經營者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制造緊張氣氛;個別單位熱衷于炒作漲價題材,渲染漲價氣氛,嚴重影響社會心理預期。
臨時價格幹預措施是依法採取的行政措施,要正確認識。一是合法性。我國《價格法》第三十條規定,“當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部分價格採取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幹預措施”。很多國家的法律法規中,都有在緊急情況下對價格進行適當幹預的相關規定。二是合理性。列入臨時價格幹預措施的品種,是價格顯著上漲、影響人民群眾生活的少數重要商品。實行臨時價格幹預措施,不是凍結價格,不改變企業自主定價的性質,不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政府幹預的是企業的不合理調價。如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企業虧損經營。三是臨時性。價格幹預措施是在價格顯著上漲情形下採取的臨時性措施。按照《價格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價格顯著上漲的情形消失後,就要及時解除。四是輔助性。穩定價格從根本上說要靠發展生產,增加供給。行政幹預是輔助性的。採取臨時幹預措施,主要是規范市場秩序,為企業發展生產、增加供應和安定群眾生活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實行臨時價格幹預措施,一方面,要求經營者報告漲價理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加以必要的審查,約束經營者的不合理漲價;另一方面,加強價格管理,表明政府態度,有利于安定人心、穩定市場,穩定群眾心理預期。廣大企業要把追求經濟利益與承擔社會責任結合起來,配合政府做好穩定市場價格的工作。廣大消費者要正確認識臨時價格幹預措施的性質。從根本上說,價格是由供求關係決定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隨著成本和供求關係的變化,價格波動是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