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協調機制 分類推進管理
構建民營企業和諧穩定勞動關係
--民營企業勞動關係調查情況匯報
全國工商聯
(2007年12月)
提要:民營經濟已佔非農就業的80%左右,其勞動關係狀況對整個社會和諧具有重大影響。新世紀以來,黨和國家在推動企業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方面採取了一係列強有力的政策措施,取得了顯著成效。民營企業勞動者的工資福利、安全衛生和社會保障水平比過去有較大提高,勞動關係明顯改善,總體和諧穩定。當前民營企業勞動關係仍有不少問題。大多數企業建立時間短、生產規模小、經營條件差、員工流動性大,許多問題產生具有普遍性、必然性和長期性。這是發展中的問題,要用發展的觀念看待、用發展的辦法解決。構建更加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重在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分類推進勞動關係管理。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作出《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之後,全國工商聯將推進民營企業構建和諧勞動關係作為一項重要任務。為深入了解情況,工商聯開展了"民營企業勞動關係狀況"重點調研。黃孟復主席帶隊到北京、蘇州、無錫、沈陽、大連等地調查,我們還在幾個城市的區縣向企業發放調查問卷,並聯合勞動保障部、全國總工會等部門開展專題研究。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民營經濟已經成為就業的主要渠道
改革開放以來,民營經濟空前發展,已經成為解決就業的主渠道,就業佔全國非農就業總數的80%左右。據統計,2006年全國城鎮和鄉鎮企業就業總數約4.3億人,除國有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及勞務工9000多萬人外,其余均在民營經濟就業。到今年9月,全國注冊私營企業538萬家,雇工5696萬人,個體戶2678萬家,從業人員5429萬人,私營個體就業共1.1億多人。如果考慮私營企業普遍低報人數,大量個體戶並未注冊(經濟普查數據顯示,2004年全國實有個體工商戶3921萬,從業人數9422萬,比注冊數高近一倍)等情況,私營個體實際從業人員可能達2億。
二、民營企業勞動關係明顯改善,總體和諧穩定
黨的十六大以來,各級人大、政府和工會按照中央的要求,在提高勞動工資與社會保障水平、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改善企業勞動關係方面出臺了一係列法規政策,採取了較強的管理措施,取得了顯著成效。民營企業勞動關係明顯改善,總體和諧穩定。
一是勞動合同簽訂率不斷提高,執行情況改善。據全國總工會2007年第6次全國職工隊伍狀況抽樣調查(簡稱"總工會調查"),2006年全國企業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率為68.8%;私營個體企業為47.3%,比2003年提高近17個百分點。據統戰部、工商聯第7次全國私營企業抽樣調查(簡稱"工商聯調查"),2005年樣本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為71.4%,比2003年提高8.8個百分點。據工商聯今年部分城市私營企業調查(簡稱"工商聯今年調查"),2005和2006年樣本企業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率為73.1%和74.6%。
二是勞動者工資收入明顯增長,拖欠現象減少。勞動保障部統計,2004年3月以前10年,各地平均調整最低工資標準3.8次;之後至2006年底,調整了1.9次;2006年各地最低工資標準比上年平均提高30%左右。據總工會調查,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367元,比2002年實際增長37.8%,其中私營企業為1204元,為全國水平的88%。據工商聯調查,2005年企業員工年平均工資為13480元,比2003年增長67.8%,為當年國有單位平均工資的83%。據工商聯今年調查,80%的員工認為勞動合同確定的工資標準能夠執行,95.7%認為工資能夠按月支付。
三是工會組建率上升,作用日益擴大。總工會統計,2006年全國共有企業工會88.4萬個,其中非公有制經濟71.5萬個,佔80.9%,入會員工8161萬人,員工入會率58.6%。據總工會調查,61.5%的員工所在單位建立了工會,其中認為工會發揮了作用的員工佔63%。據工商聯今年調查,2006年企業建立工會比例為31.8%,員工參加工會比例為39.8%,其中67.8%員工認為工會有作用。
四是社會保障水平不斷提升,勞動關係進一步穩定。勞動保障部統計,2006年末全國民營企業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數約4500萬人,比上年新增610萬人,其中農民工1417萬人。民營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全部按時足額發放,約1/4人員納入社區管理。據工商聯今年調查,員工參加工傷保險為62%,基本醫療保險為51%,基本養老保險為48%,失業保險為41%,生育保險為34.5%。
五是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廣泛建立,勞動爭議矛盾日益緩和。目前絕大多數省市縣都建立了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不少地方已向街道和鄉鎮延伸,形成了全國多層次的組織體係。不少企業建立了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推動了勞動爭議解決。據工商聯今年調查,11%的企業建立了勞動爭議調解組織,25%的企業準備建立;認為現行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很好和可以的員工佔7.43%和78.26%。據總工會調查,勞動爭議最終以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佔68.8%;實行了工會與企業平等協商制度的,國有企業為27.5%,私營企業為13.7%;私營企業員工對與企業管理者關係融洽程度的評價值為3.64,高于國有、集體企業。
三、民營企業勞動關係問題仍很多,有的還比較嚴重
勞動合同方面:中小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很低,簽訂集體勞動合同的較少,許多合同不規范,不少是流于形式,合同期限較短,合同執行情況不太好。200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勞動執法檢查反映,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勞動合同簽訂率不到20%,個體經濟更低。據總工會調查,50%以上的私營企業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企業建立集體合同的比例只有15.7%,員工對勞動合同履行情況的評價值為4.07,低于其它類型企業。
工資收入方面:部分企業仍未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欠薪問題仍然困擾一些農民工,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覆蓋面不大,工資由企業單方決定現象仍較普遍,管理者與普通員工的收入差距過大,尚未形成普通員工工資正常合理增長機制。據總工會調查,民營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只有14.2%。據工商聯今年調查,工資由經營者決定的佔1/3,由人力管理部門決定的佔27.5%,建立集體協商制度的只有2/5。
工會建設方面:多半私營企業尚未建立工會,不少工會存在行政化傾向,許多工會有名無實,工作形式化較突出,實際作用發揮不夠。據總工會調查,民營企業建立職工大會制度的只有1/4,實行了工會與企業平等協商制度的只有13.7%。有的城市近年採取行政措施在很短時間內在民營企業廣泛建立工會,工會領導多由地方工會或企業安排。據工商聯今年調查,成立工會組織的企業只有31.8%,職工參會比例38.9%;近40%的職工認為工會很少活動或沒有活動。
社會保障方面:員工參保比例不高,社會保險水平低,小企業普遍認為繳費負擔重,社會保險關係轉移困難,很多農民工不願參保。據總工會調查,全國各類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上保險的超過35%,農民工比例更高;除工傷保險外,民營企業保險繳費比例不到國有企業的一半。據工商聯今年調查,仍有一半的企業職工未參加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近60%未參加失業保險,38%未參加工傷保險。據重慶市工商聯調查,民營企業員工五項保險繳費負擔大約是工資的50%,企業支付4/5多,員工支付近1/5;許多小企業感覺負擔重,不少農民工不願繳費。
勞動爭議方面:勞動爭議案件數量不斷上升,集體勞動爭議比重擴大,部分案件處理難度增大。據勞動保障部統計,2000--2003年全國勞動爭議案件和涉及人數年增長36%和30%,其中私營企業為55%和11.6%,個體戶為156%和43%,股份制企業為552.7%和122.6%。2005年全國勞動爭議案件31.4萬件,比2004年增加20.5%。2004年勞動集體爭議案件佔7%,涉案人數佔62.5%。私營企業勞動爭議以裁決方式解決的高于調解方式,其中勞動者勝訴約佔50%,企業勝訴佔10%以上,雙方部分勝訴佔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