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保險制度為保險公司開辟了新的業務領域,但目前僅靠政府的倡導、保險公司自身的衝動和污染企業的被動接受,實施起來還比較困難
要通過商業保險公司來經營綠色保險,需要一個較長的消化和接受過程。而在這一過程中,關鍵是要使政府、監管部門、保險公司、企業四方的利益都能得到體現
近日,國
家環保總局和中國保監會聯合發布了《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指導意見》,正式確立建立“綠色保險”制度的路線圖。這也是繼綠色信貸之後國家出臺的第二項環境經濟政策。
據透露,兩部門將于今年對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企業,易發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業和危險廢物處置企業,特別是近年來發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業和行業開展試點工作。初步建立重點行業基于環境風險程度投保企業或設施目錄以及污染損害賠償標準。
“現有保險條款中,均是把污染作為除外責任。” 江泰保險經紀公司經紀業務管理中心陳繼傑告訴記者。他認為,兩部門出臺綠色保險制度對污染大戶、保險公司、受眾都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但這種政策主導型業務,要通過商業保險公司來經營,這需要一個較長的消化和接受過程,需要設計相關產品、保險條件、核算費率等。這一過程要使政府、監管部門、保險公司、企業這四方的利益都盡可能達到,才能確保綠色保險的實施和推廣。
陳繼傑認為,因為不是傳統型業務,採取商業運作的方式,還要符合市場化的要求,雖然這是一個社會效應大于經濟效應的保險,但因為受眾對象廣,可能產生的損失比較嚴重,對保險公司和企業將是很大的考驗。
據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介紹,目前美國、德國等發達國家,印度等發展中國家都實行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綠色保險在國際上的運用已經十分廣泛。在國際上,很多國家採取了立法或強制的方式。
對此,江泰公司的陳繼傑認為,損失范圍大,損失的勘察和賠償困難,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不配套,導致我們的綠色保險意識落後于上述國家。對于這些國家已有的經驗,我們可以借鑒,但不能照搬,我國必須結合我們的社會、人文及政府的管理能力制定適合我們自己的保險機制。
陳繼傑認為,綠色保險制度為保險公司開辟了新的業務領域,但目前僅靠政府的倡導、保險公司自身的衝動和污染企業的被動接受,實施起來還是比較困難的。
陳繼傑說,目前還沒有發現保險公司有這方面的動向。但作為保險經紀公司,因為有著得天獨厚的便利條件,在綠色保險條款真正出臺的時候,應該能提供出更加專業、便利的保險設計規劃。
據了解,雖然綠色保險可以避免企業因污染損害賠償導致破產,但並不意味著企業就可以放心大膽地去污染,因為環境保險的收費與企業污染程度成正比,如果企業發生污染事故的風險極大,那麼高昂的保費會壓得企業不堪重負。市場機制的監督作用將迫使企業降低污染程度。一個成熟的綠色保險制度,應該是一項經濟和環境“雙贏”的制度。(記者 黃晶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