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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職工持股:壟斷不破 損公自肥的手就縮不回來
2008年03月21日 09:57:52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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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條禁令居然“醞釀、爭論和反復修改”了5年時間,就已經表明既得利益集團的強大無比;現在出臺的禁令真能唬住那些貪婪伸向國資的手嗎?——

    經過5年的醞釀、爭論和反復修改,由中央國資委、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和電監會聯合制定的
《關于規范電力係統職工投資發電企業的意見》終于出臺。據此文件,電網企業管理層和關鍵崗位人員將不得持有本區域電網覆蓋范圍內發電企業股權,已經持有的,將限期進行清退和轉讓。四部委指出,電力職工持股,由于操作不規范引發了不公平競爭、國有企業利潤轉移和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

    要明白四部委“禁令”的真意,先要搞清一個問題:電網企業領導和職工為何要持有自家電網企業覆蓋范圍內發電企業的股權?我們知道電網企業是絕對壟斷的,各地發電企業只能把電賣給當地電網,居民和企業單位也只能從電網企業買到電。顯然,如果電網企業領導和職工更多持有某家發電企業的股份,那麼這家發電企業的電肯定會第一個賣掉,而且是賣最高的價。這不僅對其他發電企業形成不公平競爭,更嚴重地是,電網企業的利潤轉移到了領導和職工持股的發電企業,並最終流到了領導和職工的腰包。

    其實,這種通過關聯交易將國有壟斷企業利潤變相轉移到職工口袋的手法,包括監管機構在內的業界人士早已心知肚明。至少,在開始“醞釀、爭論和反復修改”此番禁令的5年前,四部委就已完全知情。

    上網電價與銷售電價之間的差價只升不降,電網企業利潤卻絲毫不受影響,為何國家電網公司的利潤率卻始終低迷?有媒體詳細分析了“國家電網公司超低利潤之謎”,結果是“巨額利潤地下轉移”。李金華的審計報告將此解釋為“本質是將國有資產轉化為集體資產”。

    電網企業領導和職工並不僅僅只在發電企業入股,在與電力相關的下遊產業,如電表、電建都有入股,然後在招標時“優先考慮”。關聯交易抬高了主業的成本,導致大部分的省級電網公司,主業普遍只是微利甚至虧損,而輔業卻大幅盈利——赫赫有名的山東魯能,正是電力輔業反吃主業的“經典版”。毋庸諱言,電力職工持股是一種明顯的集體舞弊行為,目的只有一個:在高薪水高福利之外,再把壟斷利潤盡量多地“轉移”到自己口袋。

    獲悉這些背景之後,再來看四部委的禁令,我們恐怕樂觀不起來。一條禁令居然“醞釀、爭論和反復修改”了5年時間,就已經表明既得利益集團的強大無比;而刑法中的“私分國有資產罪”更不知道是要懲治誰。現在出臺的禁令真能唬住那些貪婪伸向國資的手嗎?自己不能持股了,家人和親戚朋友持股總沒問題吧?不在發電企業持股,其他電力輔業持股禁止了嗎?

    壟斷企業利潤太豐厚了,賺錢太容易了,倣佛撿錢;同樣,牟利自肥太簡單了,將公家的錢轉移到私人口袋太方便了,亦如撿錢。有什麼樣的禁令,能夠消減人們快樂撿錢的衝動呢?唯有打破壟斷,放開市場競爭。一句話,壟斷不破,損公自肥的手就縮不回來。(舒聖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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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李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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