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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擬出臺新規:超市送塑料袋可罰3萬元
2008年03月26日 13:31:08  來源:東南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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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6月1日“限塑令”實施越來越近了,昨日(25日)記者從福州有關方面獲悉,商務部已起草了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正在全國范圍內徵求意見,目前福州部分超市已收到了相關徵求意見稿。     

    商務部下發的徵求意見稿,對大家關心的塑料袋如何收費等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怎樣限制?

     嚴禁買贈或會員優惠價    

    
    “限塑令”開始執行後,超市會不會以買贈或者會員優惠價的方式向顧客贈送購物袋,規避限制呢?     

    徵求意見稿中的要求,將使商家無漏洞可鑽。徵求意見稿指出,塑料購物袋的銷售價格不得低于其正常的經營成本,且商品零售場所不得採取贈送及其他方式變相向消費者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不得採取打折及其他方式不按標示的價格向消費者收取塑料袋價款。違反上述規定的商品零售企業,視情節,可能最高被罰30000元。     

    此外,徵求意見稿稱,商品零售場所應向具有生產資質的塑料購物袋生產廠商採購符合國家標準的塑料購物袋,並向廠家索取相關憑證,以備查驗。商品零售場所不得銷售、使用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塑料購物袋,否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其停止銷售和銷毀不合格產品,並視情節,可能最高被罰30000元。     

     如何收費?

       小票上單列數量價錢     

    徵求意見稿對塑料袋怎麼收費有明確的規定:商品零售場所對塑料購物袋按規定明碼標價,商品零售場所應在銷售憑證上單獨列示消費者購買塑料購物袋的數量和價款,不得將塑料袋價款含在商品價款內合並收取。     

    違反上述相關規定的商品零售企業,視情節,可能最高被罰5000元。

     集貿市場怎麼做?

     設專攤統一採購銷售     

    在“限塑令”的執行上,農貿市場不同于超市等零售商場,相關政府部門監管較難。     

    徵求意見稿特別指出,對于集貿市場、小商品交易市場,購物塑料袋由其開辦單位或經其批準在市場內設立的專營(或兼營)塑料購物袋經營攤位實行統一採購、銷售,並在經營場所內的顯著位置標明塑料購物袋的規格、零售價。     

    經營攤位開具塑料購物袋銷售憑證有困難的,應保留塑料購物袋採購、銷售憑證(臺賬)備查,否則視情節可能最高被罰20000元。     

     哪些塑料袋要收費?

     預包裝袋可以免費提供     

    “限塑令”出臺後,許多人提出了疑問,商場出售的熟食包裝袋是否在限制的范圍內?如果是的話,會不會大大增加購物者負擔。    

    對此,徵求意見稿明確,不能免費提供的塑料購物袋指由商品零售場所提供的,用于裝盛消費者所購物品的塑料袋,不包括商品銷售場所基于衛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裝散裝生鮮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預包裝袋。     

    而商品零售場所指向消費者提供零售服務的各類零售商店、集貿市場、商品交易市場。     

     給塑料袋打上條形碼   

    針對上述徵求意見稿,福州某大型超市表示,這將有利于超市更好地實施“限塑令”。     

    對于具體細則,業內認為,由于目前國家對塑料袋的標準還沒有正式出臺,企業也不明確到底應該向哪些塑料袋生產廠商進貨。而且,不同生產廠商生產出來的購物袋,因材質不同、規格不同,成本必定存在差異,所以超市在對塑料袋定價時存在困難。

    此外,大多數超市建議,在對塑料袋收費時,最好能在塑料袋上打上條形碼。 (記者 黃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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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邱小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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