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強政府自身建設
(四十七)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健全政府職責體係,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努力建設服務型政府。在加強和改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的同時,更加注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正和社會秩序,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重視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和其他社會組織的作用。(中央編辦牽頭)
(四十八)深化政府機構改革。優化政府組織機構,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完善運行機制。組織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做好部門“三定”工作,力爭上半年完成。合理配置宏觀調控部門職能,調整和完善行業管理機制,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部門;界定部門分工和權限,理順部門職責關係,健全部門間協調配合機制。精簡和規范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加快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妥善處置機構變動部門和單位的經費和資產。(中央編辦、國管局、財政部等負責)
(四十九)完善行政監督制度。加強行政權力監督,規范行政許可行為。強化政府層級監督,發揮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的作用。推行行政問責制和政府績效管理制度。嚴肅法紀政紀,堅決改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現象。推行政務公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制度,完善各類公開辦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監察部、審計署等負責)
(五十)進一步加強應急管理工作。認真貫徹突發事件應對法,抓緊制訂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體制,強化工作責任制,完善信息通報、預防預警、指揮協調、應急處置、輿論引導和社會動員機制。全面實施突發事件應急體係建設規劃,加快應急平臺、監測預警、應急隊伍、物資保障等重點項目建設。加強對現代條件下自然災害發生特點和規律的研究,推進城市鄉村應對災害體係建設。深化應急預案體係建設,建立應急管理能力及重大突發事件風險評估體係,加強災害風險動態監管,進一步推進基層應急管理。制定促進相關技術和產業發展的扶持政策,加強應急管理培訓和科普宣教工作,提高全社會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能力。(國務院辦公廳牽頭)
(五十一)加強廉政建設。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係建設。解決權力過分集中和缺乏制約問題。加強制度建設,規范財政轉移支付、土地和礦產資源開發等公共資源管理。加大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土地徵收徵用和房屋拆遷等專項治理力度,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大力提倡艱苦奮鬥,堅決制止奢侈浪費。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紀案件,深入治理商業賄賂,依法嚴懲腐敗分子。(監察部牽頭)
(五十二)積極推進人事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加快推進各類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深化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繼續做好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加強職業資格清理規范工作,加快推進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牽頭)
十、加強民族宗教僑務、港澳臺、國防外交工作
(五十三)進一步做好民族、宗教、僑務工作。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大力實施少數民族事業發展規劃,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落實宗教事務條例,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做好新時期僑務工作,落實促進華僑農場改革和發展的政策,發揮海外僑胞和歸僑僑眷在祖國現代化建設與和平統一大業中的作用。(國家民委、宗教局、僑辦負責)
(五十四)積極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完善國防動員體係,增強國防動員能力。深入開展國防教育,增強全民國防觀念。全面加強現代後勤建設,推進軍隊後勤保障社會化改革。深化退役軍人安置制度改革,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鞏固軍政軍民團結。(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等負責)
(五十五)加強港澳工作。堅定不移地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嚴格按照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辦事,全力支持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進一步加強內地與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在經貿、環保、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港澳辦牽頭)
(五十六)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鼓勵兩岸同胞加強交往、增進共識,積極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推動直接“三通”。實施和充實惠及廣大臺灣同胞的政策措施,支持海峽西岸和其他臺商投資相對集中地區經濟發展。爭取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盡快恢復兩岸協商談判,解決兩岸同胞關心的重大問題。堅決反對“臺獨”分裂活動。(臺辦牽頭)
(五十七)積極開展全方位外交。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推動建設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和諧世界。努力發展同發達國家的關係,全面深化同周邊國家的睦鄰友好關係,大力加強同發展中國家的團結合作,積極開展多邊外交,推動重大熱點問題和全球性問題的妥善解決,維護我國公民和法人在海外的合法權益。(外交部牽頭)
國務院各部門和單位要根據本要點抓緊制訂本部門和本單位的2008年工作要點,並報國務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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