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日對古井集團原副總裁李運傑受賄案一審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李運傑有期徒刑15年。
李運傑是古井腐敗窩案中第五個被判刑的高管。2007年4月,安徽省紀委專案組在調查古井集團董事長王效金期間,李運傑主動供述了自己的受賄行為。
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至2
006年期間,李運傑曾擔任安徽古井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安徽古井房地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古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裁等職務。其間,李運傑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索取、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227萬元、港幣30萬元、美元2千元,其中索賄90萬元人民幣,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法院認為,李運傑索賄90萬元,應依法從重處罰。李運傑具有自首情節、立功表現,並在案發後主動退出全部贓款,法院遂決定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並沒收個人財產90萬元。
目前,古井腐敗窩案已有5名高管被判刑。古井集團安徽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原總經理甘紹玉一審被判15年,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古井銷售公司原常務副總經理郭新民一審被判死緩,古井集團安徽老八大酒業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阮昆華一審被判10年,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基建部經理李萬林終審被判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