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4月20日晚間發布指導意見規定,超過上市公司總股數1%的大小非解禁,須在大宗交易係統平臺進行,而不是二級市場。這一規定力求延緩大小非減持行為給市場帶來的衝擊力。
減少價格壓力
這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下稱《意見》)要求,大小非以及新老劃
斷後新上市公司IPO前的股權,預計未來一個月內公開出售超過總股數1%的存量股,應當通過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係統轉讓所持股份。
《意見》行文簡短,一共九條,全文總計603字。此次文件所針對的存量股涵蓋了1400多家股改公司的大小非和新老劃斷後的200多家新上市公司原有股權。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昨日接受採訪時表示,並不是突然想起來要解決這個問題,而是進入全流通時代後,希望較大股份的出售能在制度層面有一個更合理有效的路徑,“我們希望透明化的、分階段的流通。”
燕京華僑大學校長華生昨日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上述政策顯然用意在于支撐市場,由于限制流通性肯定會引起爭議,但有一定的積極意義,減緩大股東短期集中出售流通股份對市場造成的衝擊力,旨在保護中小投資者。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承認,如果限售股份集中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係統進行轉讓,將對股票交易價格形成持續壓力,扭曲價格形成機制。
1%之下可直接流通
對于1%的規定,華生認為,此處規定為大小非留出了比較寬的口子,但是放緩了流通速度。“大小非的限售股解禁後流通速度被強制性放緩了,不過也可以每月以低于1%的速度在二級市場流通。”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也表示,這條規定“言外之意就是不到1%的直接去二級市場流通就行”。
他進一步解釋了1%是如何制定出來的:“大宗交易規定是50萬股的下限,主板公司一般都是最低5000萬股,那麼正好是1%的比例。”
二次轉讓後可自由流通
存量股份在二次轉讓以後的新股東是否還要遵守《意見》的規定呢?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昨日明確表示不必遵守,“二次轉讓後的新股東不受《意見》的限制,可以自由選擇流通方式。”
如何確定存量股份大宗交易的價格呢?上述發言人解釋:“根據以前的大宗交易規定,是按照交易日前一天收盤價的漲跌停板之間去確定。不可以隨意打折。”
按照目前的大宗交易規定,通過此係統進行轉讓的股權需進行一對一協商。這和國際盛行的中介機構包銷方式並不完全相同。
一位國際投行人士表示,希望國內大宗交易方式能夠以公開承銷的方式進行,“一對一的方式是落後的,而且大規模的轉讓很難找到有實力的買家,比如中石油減持1%,誰能買得起呢?希望能夠給老股東存量股份的減持以更加靈活的方式,大宗交易是其中可以選擇的方式之一,而不應該是強制性的。”
年報半年報前30日不得轉讓
華生認為,存量股份的減持一定要配以嚴格的信息披露,“如果作假,或者出現左手賣右手的關聯交易,那麼一定要記錄在案,公開披露,這樣使得作假有風險、有成本、容易監管。”
《意見》要求轉讓存量股份應當滿足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對特定股東持股期限的規定和信息披露的要求。
《意見》還要求,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在該公司的年報、半年報公告前30日內不得轉讓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股份的,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則及時、準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述新聞發言人還表示,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將制定並公布相應的操作規則,監控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係統出售股份的行為,規范大宗交易係統的轉讓規定。(來源:第一財經日報;記者 陸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