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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景:我國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的調整歷史
2008年04月23日 20:41:00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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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4月23日電(記者韓潔、張旭東)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從2008年4月24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3‰調整為1‰。這是繼2007年5月30日上調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後,我國又一次對該稅率進行大的調整。

    證券交易印花稅是從普通印花稅發展而來的
,專門針對股票交易發生額徵收的一種稅。證券交易印花稅是政府增加稅收收入的一個手段,也是政府調控股市的重要工具。

    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徵稅對象是企業股權轉讓書據和股份轉讓書據,納稅義務人是股份轉讓雙方,並由證券交易所代扣代繳。計稅依據是雙方持有的成交過戶交割單。為加強徵收管理和防止稅款流失,股份轉讓書據由證券交易所在辦理成交過戶交割單時代扣代繳印花稅,對有關印花稅的違章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

    過去18年來,我國股市印花稅稅率曾經有過數次調整。

    證券交易印花稅自1990年首先在深圳開徵,當時主要是為了穩定初創的股市及適度調節炒股收益,由賣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額的6‰交納。同年11月份,深圳市對股票買方也開徵6‰的印花稅,內地雙邊徵收印花稅的歷史開始。

    1991年10月,深圳市將印花稅稅率調整到3‰,上海也開始對股票買賣實行雙向徵收,稅率為3‰。

    1992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體改委聯合發文,明確規定股票交易雙方按3‰繳納印花稅。

    1997年5月,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從3‰提高到5‰。

    1998年6月,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從5‰下調至4‰。

    1999年6月,B股交易印花稅稅率降低為3‰。

    2001年11月,財政部決定將A、B股交易印花稅稅率統一降至2‰。

    2005年1月,財政部又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由2‰下調為1‰。

    2007年5月30日起,財政部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由1‰調整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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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潘曉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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