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6日電(記者羅沙、韓潔)2008年下半年,財政部委托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在北京地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在當地組織採購2009至2010年黨政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飯店,並對新一輪定點飯店政府採購的具體事項提出了要求。日前,財政部行政政法司負責人就相關問題接受了記者採訪。
問:有關定點飯店政府採購的范圍和主要方式是什麼?
答:通過政府採購方式確定的定點飯店,為全國各級黨政機關提供出差住宿和會議接待,也就是經常說的“黨政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飯店”。財政部組織開展的定點飯店政府採購工作,主要是委托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在北京地區、委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在當地的地級以上城市開展的定點飯店政府採購工作。在縣級城市是否採購定點飯店,由各省財政部門確定,我們不作統一要求。
各地區定點飯店政府採購的方式,應當按照《政府採購法》的規定方式,即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採購、詢價等和有關的程序組織採購工作。各省財政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委托政府採購機構開展具體採購工作。
問:實行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應當是在差旅費和會議費管理方面的一個轉折性的改革,為什麼要進行這樣的改革?
答:實施黨政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就是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必須在定點飯店住宿,組織會議也必須在定點飯店召開,這是差旅費、會議費制度改革的重點,是支出管理模式改革的一次探索和創新。
2007年10月,財政部正式確定了2007至2008年定點飯店名單,合同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這一輪的定點飯店體現了數量適當、檔次適中、價格優惠的原則:從數量看,在各地級市共確定了2600余家飯店,基本滿足了黨政機關出差和會議的需要;從檔次看,定點飯店以二星級、三星級飯店為主,並有一定數量的四星級、五星級飯店也獲得了定點飯店的資格;從價格看,所有定點飯店的住宿費、會議室租金等協議價格都相當于或低于差旅費、會議費管理辦法的規定標準,部分地區的協議價格甚至不到規定標準的一半,充分體現了政府集中採購的優勢。為了滿足單位和個人查詢定點飯店詳細信息的需要,方便單位財務部門辦理差旅費、會議費的報銷手續,財政部建立了“黨政機關出差會議定點飯店查詢網”,編輯出版了《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出差和會議定點飯店目錄》。
問:2009至2010年定點飯店政府採購工作與上一輪政府採購工作有哪些不同?
答:根據《中央國家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辦法》有關定點飯店實行動態管理兩年一定的規定,今年下半年在各地組織開展2009至2010年定點飯店政府採購工作。新一輪定點飯店政府採購工作,除了對一些具體操作細節作了修改和調整外,有關的原則和規定沒有變化,仍然執行三個管理辦法的規定。
主要的修訂部分有:一是對定點飯店的協議房間數量上作了具體要求,會議定點飯店必須提供全部客房和會議室,出差定點飯店三星級及以下的須提供全部客房,四星級及以上的須提供70%以上的客房,以進一步規范定點飯店的行為,提高定點接待能力;二是對具備條件的飯店增加了打印“電子結算單”和使用公務卡結算的要求,使各單位在出差住宿、會議消費後有統一標識的消費單據,增強了與財務報銷制度的銜接,有利于定點管理工作的進一步開展。
問:飯店申請定點資格需要經過怎樣的程序?
答:定點飯店的資格是通過政府採購的方式確認的。按照《中央國家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辦法》的規定,財政部委托國管局在北京地區、委托各省財政部門在當地組織開展定點飯店政府採購工作,並對採購結果審核確認,由國管局和各地方財政部門與飯店簽訂定點協議並實施管理。申請定點資格的飯店,要關注當地的政府採購信息,按照當地定點飯店政府採購工作的程序參加投標。中央單位在京外的賓館、飯店及內部招待所等,應參加所在地組織的政府採購。各地政府在京的賓館、飯店及內部招待所等,應參加國管局組織的政府採購。
問:上次政府採購的是“中央國家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飯店”,這次政府採購的是“黨政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飯店”,有什麼區別嗎?
答:差旅費、會議費管理制度改革是從中央國家機關開始推行的。目前,一些地方政府也參照中央的管理辦法推行差旅費、會議費改革,並實施了本地區的定點管理工作,特別是對出省的公務活動要求使用中央級定點飯店。為了能夠達到定點管理工作上下結合,全面推動各級黨政機關共同實施定點管理工作,我們認為,使用黨政機關定點飯店的名稱,更具有普遍性。從長遠來看,定點飯店管理工作應當做到全國一盤棋,我們希望能夠從中央到地方都建立起本級黨政機關出差會議定點管理機制,而地方各級政府確定的定點飯店,能夠按照同一價格,適用于各級黨政機關的公務出差和會議接待。
在已經實施本級黨政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的地方,我們要求在新一輪定點飯店政府採購時,可以考慮將地方本級的定點飯店作為中央級定點納入統一管理,以當地財政部門定點飯店的採購價格作為中央級定點飯店的協議價格。
問:對定點飯店的接待質量,是否有相應的考核和監管手段?
答:根據《中央國家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辦法》,為了加強對定點飯店的監督和管理,及時解決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在出差和會議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財政部建立了定點飯店管理員制度。由國管局和省、市兩級財政部門,指定人員擔任管理員,負責定點管理工作。對定點飯店接待質量的日常考核和監管,主要依靠省、市級管理員完成。
同時,為有效監督定點飯店的行為,在新一輪定點飯店管理工作中,我們將建立從下至上的逐級投訴處理機制,在“黨政機關出差會議定點飯店查詢網”上公布各級定點飯店管理員的投訴電話。黨政機關出差、辦會人員在遇到需要投訴的事項時,可即時向定點飯店所在城市的市級定點飯店管理員或省級定點飯店管理員投訴,問題無法解決的情況下可直接向財政部投訴。省、市級定點飯店管理員接到違約投訴後,經核查屬實的,對該定點飯店進行警告,經兩次警告仍出現違約的,取消該飯店定點資格,並在“黨政機關出差會議定點飯店查詢網”上進行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