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我國房地產市場的稅政調控時代來臨了。國稅總局日前決定,自8月1日起將對二手房轉讓強制課徵個人所得稅。政策一出臺,叫好者有之,質疑者亦有之。叫好者認為,通過稅收等經濟杠桿來調控房地產市場是國際上通行的作法,效果明顯;質疑者認為,我國目前在徵收房地產稅上,存在諸多部門的利益糾葛,執法不嚴,結果必然是購房者承擔個稅成本,房價將再次上漲。對此你有什麼看法,請進來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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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轉讓強制徵個稅 贏利部分按20%稅率繳納
國稅總局出臺相關通知,要求自8月1日開始,國內居民在進行個人二手房轉讓時,所得收益須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稅,該稅率為固定的20%。該通知還首次明確了一係列的操作細則和稅前扣除項目。點擊查看原文〉〉
專家觀點:20%的稅率對于炒房者來說是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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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網友支持強制開徵二手房個稅政策,認為使用經濟杠桿調控房地產要比使用行政手段有效得多,開徵個人所得稅和物業稅,同時進一步提高銀行房貸利率,房價會理性回歸。
強烈支持!工資徵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徵個人所得稅,炒房為什麼不徵?現在20%的稅率還不夠嚴厲,對于獲利較大的,應以更高的稅率徵收。
調節房地產的宏觀政策,應用兩條經濟桿杠是比較有效果的,一是稅收政策,包括個人所得稅和房屋土地佔有消費稅(物業稅);另一個就是金融政策,銀行的利率政策。如果銀行的貸款利率上升到10%,房價會再次下跌。
擔心稅收成本會轉移到購房者身上是多慮。個人所得稅是轉讓房產純收入的徵稅,如果沒有純收入,稅就是零。如果這個人沒掙多少錢,那麼稅也就沒多少。請記住,個人所得稅是房價出售與購買利差徵收的,如果他期望著暴利,那對不起,呵呵,你就出點血吧,誰讓你暴利呢?進來發表你的看法〉〉
部分網友對這一政策能否真正抑制房價心存疑慮,認為目前房產徵稅環節上存在體制性漏洞,賣方必然把稅收成本轉嫁給買方,導致房價再度上漲,更加劇了真正無房者的購房負擔。
賣房者沒損失,把20%的稅額強加給買房者,這樣做只會加重購房者的負擔,因為買二手房辦證一般是由買者在辦。如果讓賣者代辦過戶,他就會更加提高價格,羊毛出在羊身上。
杭州市在兩年前就實施過這一政策,20%的所得稅,房主就把這稅錢加到買房人頭上,反而加大了買房人的負擔,有的幹脆不賣了,造成市面上房源減少,房價反而更漲,所以最終取消了這一政策。
想法是好的,但制度的人為操作空間太大,恐怕又為某些掌權者提供了索錢的好機會。目前在二手房交易中,大多是由購房者替賣房者交納營業稅和所得稅,這是明顯的違犯稅法行為,這種行為助長了炒房風的蔓延。對此,如果稅務部門放任不管,就是行政不作為。衷心希望稅務部門認真、嚴格地行使職權,依法辦事,千萬不要再裝糊涂、睜一眼閉一眼了。
家庭用房這一概念不好界定,這是操作過程中易出漏洞和易出腐敗問題的誘因。進來發表你的看法〉〉
網友建言:
應限制新房轉讓,也就是限制炒房牟利行為,不能限制老房產正常轉讓,這樣才能增加房屋的供應量,達到平抑房價的作用。
對于打擊炒房,徵收二手房個稅的拳法顯得單調。應對開發商囤積土地、房源徵收稅金、罰金或收回土地並處罰金,同時,加快低價房、經濟適用房的開發,增加房源供應,形成有力的組合拳,給投機炒房者以致命打擊。政府將徵稅或罰金專款專用,作為低收入人群的購房補貼或建設低價房的補貼。進來發表你的看法〉〉
二手房徵個稅謹防誤傷買房人
在一個賣方所主導的市場,稅收及相關費用很容易被轉嫁到買方身上。現在,房價依然在漲,就連中央宏觀調控政策也未能阻擋住上漲的勢頭。尤以廣州、深圳、北京等地的表現最為明顯。在這種情況下,買方根本不用擔心房子賣不出去。莫說二手房個稅,與房產有關的任何負擔,都可能輕而易舉地被轉嫁到買房者身上。(作者:陳軍華 來源:上海證券報) 點擊查看全文〉〉
二手房交易個稅仍未觸及肌理
內地的房地產市場可謂病症多多,因此需要決策者的係統性調控,單純倚賴流通領域的稅收調整只會觸及皮毛,而無從調制肌理。
筆者認為,要想從體制上解決房地產市場的諸多病因,至少需要在兩大方面有所作為:一是要充分體現政府在房地產市場的社會保障職能,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強制性供給刻不容緩,低收入和困難群體應該能夠獲得基本住房福利保障;二是要著力理順調整財政體制,增加地方政府的財政自主權和提高地方財政的分成比例,使地方財政收入不再倚賴于土地出讓金收益,地方政府決策也不再受制于房地產業的興衰。(作者:馬紅漫
來源:東方早報)點擊查看全文〉〉
二手房轉讓個稅為何沉睡多年
由于二手房轉讓個稅稅收政策出臺前,缺乏各利益主體的充分博弈,導致政策實施後,各方利益主體出現了討價還價、公開抵制、推諉扯皮等現象,以至于此項稅收政策長期處于休眠狀態。因此,國家在出臺一項公共政策時,要充分考慮多方利益主體博弈問題,應將博弈前置,換句話說,要假想各利益方抵制或消解政策為出發點,進而制訂出符合多方利益的政策。以二手房轉讓個稅而言,在政策出臺之前,就要考慮中央政策與地方利益是否發生衝突,稅務機關應承擔什麼樣的責任,納稅人意見和建議如何納入制度安排框架。唯此,國家公共政策才會不折不扣執行,否則,不僅會損害國家的公信力,也會讓國家的法律法規蒙羞。(作者:吳睿鶇
來源:新聞晨報)點擊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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