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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 如何有效監督政府、法院和檢察院這 “一府兩院”,實際上一直是個沒有令人完全滿意的答案的問題。雖然老百姓和我們的權力機構都有監督政府的權力,但真正從法律角度具體規定監督范圍和權力的,是這部于2006年8月27日通過,將于2007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監督法》。
這部磨礪了二十年的法律蘊含了很多值得鼓掌、令人反復琢磨的亮點。它是中國民主法制建設的一次重大進步,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進一步體現,對構建和諧社會將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另一方面,部分網民對它的具體實施也抱懷疑態度:它能很好地被執行嗎?能落實嗎?監督者和被監督者會搞“合作”嗎?
有關這方面的問題您有什麼看法,請進來談談>>>>
您怎麼看?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本級政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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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網民認為出臺這一法律是民主法制建設的重大進步,是還原憲法本來面目的關鍵舉措,希望各地各級人大常委會抓緊付諸實施。有網民稱,監督法是一個集合性的法律文本,體現了立法模式和立法技術的創新,這次立法的實質是實實在在擴大了各地各級人大常委會的權力,各地各級人大常委會應抓緊制訂並落實對“一府兩院”強化監督的具體措施。經過二至三年,監督法對構建和諧社會的效果就會逐漸顯現出來。
另有網民稱,這不僅僅是法律進步的問題,更重要的意義還在于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喬曉陽回答記者提問時舉例說,“擅自設立審批、收費、罰款、處罰、行政強制”這些行為將受到監督法的制約,縣以上人大可以取消同級政府做出的不適當的決定。這些都是和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也就是說,監督法實施以後,每個人為政府的決策失誤所付出的代價將大大減少。
部分網民認為,完善各級人大代表及各級人大常委會委員的產生機制,是保障監督法實施效果的前提。有網民稱,人大常委會委員的構成是問題的關鍵,現在相當一部分人大代表擔任是由領導擔任的,保證人大能代表人民意願,監督法的實施才有積極意義。
有部分網民認為,監督法立法非常重要,但更重要是強化執行和落實環節,很多具體問題可以在實踐中得到完善和提高。有網民稱,正因為有很多法律制訂出來後都流于形式,所以公眾對于這部有利于民眾的法律將會如何執行十分關注。希望各級人大常委會勇于承擔責任,積極落實法律賦予的監督職能,最大限度地發揮監督作用。有網民稱,“有權的監督容易變成腐敗,沒權的監督不如沒有”,如何防止有權的監督者與被監督者搞“合作”,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現實問題。
悲喜交加的《監督法》感悟 (發展論壇網友 中思)
被喻為“二十年磨一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簡稱《監督法》),終于在億萬雙國民期待的眼光中出臺了。至于《監督法》為何“二十年磨一劍”的各種解讀,對于國民來說也許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一個社會只有到了上下(政府與民間)都共同經歷過痛苦的教訓和追求共同需要,維護正常社會生活秩序的相關的法律自然而然地就水到渠成。《監督法》的出臺就是這個“上下共同需要”的真實反映。不過,我對“二十年磨一劍”的《監督法》,的確有悲喜交加的感悟。
喜的是,《監督法》作為維護《憲法》尊嚴之一的一部重量級法律,不再讓《憲法》有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一府兩院”的剛性原則長期停留在僅僅是“剛性原則”的字面上,而沒有具體可供操作的實施規則。《監督法》正是為解決《憲法》“剛性原則”的一部重量級實體法律,因此值得擁護,值得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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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監督法,具有劃時代意義的一頁 (發展論壇網友
趙學勤)
監督,這是我們過去一直沒有停止的追求,也是過去一直就有的心病。沒有監督的權力是最危險的權力。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說過一句話很經典: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條萬古不易的經驗。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
監督法的頒布實施,無疑對各級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健全監督機制,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增強監督實效,促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更好地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特點和優勢,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都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我個人感受最深的有三點:首先,監督法在五方面強化人大常委會對“一府兩院”的監督,應當說,這部監督法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點擊閱讀此帖更多內容>>>>
《監督法》的實施,重在全面提高人的素質 (發展論壇網友
倪洋軍)
制定監督法,有利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更好地發揮這一制度的特點和優勢,有利于健全人大監督機制,有利于促進依法行政、司法公正,也有利于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但是,《監督法》的頒布實施,並不意味著“民主”的“春天”就一定會到來。
再好的法律如果不落在實處,都是一紙空文。長期以來,我國的民主政治建設之所以滯後于經濟和文化建設,關鍵的一條就是我們抓落實的力度不夠。《監督法》的出臺應該說是我國民主政治建設進程中的一件大事。但是,“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而實施的主體是“人”,所以,全面提高人的素質就顯得尤為重要。
一要提高人大代表及相關工作人員的素質。過去,人大監督在某種程度上存在一種“監”而不“督”或疏于“監督”的不正常現象……點擊閱讀此帖更多內容>>>>
人大常委會這項權力是“帶刺的玫瑰”(發展論壇網友 天臺之音)
《監督法》賦予人大常委會的權力,看起來是如此的神聖莊嚴,又是如此的矚目誘人,猶如美麗的玫瑰花,但這是“帶刺的玫瑰”,實施起來非常棘手。
第一枚“刺”:政府的威信如何樹立。人大常委會依法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發布的錯誤決定、命令,本身是改正錯誤、堅持真理的做法,有助于樹立政府威信。但由于傳統文化的影響,從實際情況來看,這樣的做法往往會損害政府的形象,降低政府的威信。比如,某縣政府因需要發布一個文件、實施一項措施,引起部分群眾不滿,縣人大常委會如果依法撤銷此文件,則這項工作肯定會無果而終,縣政府的威信也會因此一落千丈。
第二枚“刺”:領導的面子如何顧及。人大常委會的領導班子與同級的政府領導班子級別相同、地位相當,許多是在同一院子同一大樓工作,往往是抬頭不見低頭見。如果人大常委會依法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發布的錯誤決定、命令,人大的領導班子與政府的領導班子可能因此而產生隔閡,對工作不利…… 點擊閱讀此帖更多內容>>>>
《監督法》需要執法嚴 (發展論壇網友 歡樂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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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法》是出臺了,能否發揮應有的作用關鍵還在于實施。我們都寄希望于政府、法院、檢察院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自覺接受人大監督,不斷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就我理解,《監督法》還需要嚴執法。
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存在許多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法律條文雖然是公正的,但它能在多大程度上為我們的社會主義建設保駕護航,還有賴于它們能在多大程度上得以公正實施。具體到這部《監督法》,它的出臺是推進我國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建設,完善我國監督體制的重大舉措,意義深遠,但落實更為關鍵。對于它的實施,我有幾點擔憂:
一、監督法的主體是各級人大常委會,監督的對象是“一府兩院”,在監督的職能上它能否很好地處理與被監督者的關係…… 點擊閱讀此帖更多內容>>>>
編後:“監督”二字的確是人們在各種領域都能聽到的詞,它無疑包含了人類社會重要的行為規則。近年來老百姓對我們的政府和各個部門喊得最多的恐怕就有“加強監督”這句話,包含了無數期望和設想,《監督法》的出臺是否圓滿地實現了人們的期望,是否是人們設想中的有效,歡迎來發展論壇進行更廣泛的交流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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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百姓管好政府的錢袋子 監督法20年磨礪4亮點
亮點一:確立四大原則,做到不失職、不越權。人大常委會是代表國家和人民進行具有法律效力的監督,具有很強的政治性。因此,準確把握人大常委會行使監督權的原則,對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正確行使憲法賦予的監督職權,做到既不失職、又不越權,至關重要……全文>>>
監督法:20年千呼萬喚始出來
監督法的出臺,前前後後經歷了20年的時間。自1987年到2006年,歷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共收到222件關于制定監督法的代表議案,參與聯名代表4044人次。千呼萬喚始出來。2002年8月,監督法草案終于提請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隨後,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又對監督法草案進行了審議。審議中大家認為,立法和監督是憲法賦予立法機關的兩項重要職權……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
受權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于2006年8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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